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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30对夫妻为获低保补助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4:39 南方新闻网

  2006年1-3月,重庆江北区南桥寺约30对夫妻办了离婚手续,其中最小者50岁,最大者近80岁;但按他们的说法,是“离婚不离床,离床不离房”;离婚者均属于“低保边缘人”。如果夫妻双方不分手,每月的195元将与他们擦肩而过——家庭人均收入不得低于最低保障水平以及当地“七不准”的规定限制了他们进入低保人群;对这种行为,当地官员同情而无奈。这种现象不单重庆有,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对“边缘人”,一种新型的救助体系正在设计中。

  离婚离出的低保户

  □本报记者 曹 勇

  离婚不离床

  紧咬着嘴唇73岁的邓林珍流下泪来。她提起了一件“又伤心又感羞耻的事”。

  农历除夕,年夜饭刚端上桌子,邓林珍突然冒出一句话:“我们离婚吧!”83岁的老伴郭玉忠吓了一跳,颤颤地问:“那你不想要我活了?”邓婆婆安慰说,这只是履行个手续,就像很多邻居那样,“夫妻”还是夫妻。

  郭玉忠整整哭了一个星期,哭得邓婆婆“心如针刺刀绞,饭都吃不下”。她的一番苦心被当成了驴肝肺,离婚的念头只好打消了。

  而邓林珍所在的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南桥苑,正上演着一场集体离婚“游戏”:2006年1-3月,近30对夫妻到民政部门办了手续。

  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最集中的时间是在2月1日到22日,共14对,甚至每天要接待几对南桥苑来的夫妻。“我们感到很诧异,有时候他们显然是几户相约,有说有笑地‘分手’。”他说。

  离婚者最小的50岁,最大的年近八旬。普遍规律是,男方为某厂的退休人员,女方常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而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中,家庭财产——诸如空调、冰箱、电视、电话、摩托车——一律归有收入的一方;子女——特别是入学的子女、已经成年但没有工作的子女——都跟着无收入者。

  3月下旬,本报记者在南桥寺进行了调查。这些人离婚后,基本还是吃住都在一起,感情也未受任何影响。按一对夫妻的说法,是“离婚不离床,离床不离房”。

  目前,离婚还在继续。3月16日下午,记者在江北区婚姻登记处碰上了来办手续的李常渝、王大芬夫妻,在脸色微红地承认“不是因为感情原因离婚”后,他们提高嗓门说,说穿了就是为了要让王大芬——也就是他们家,能享受到每个月19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段时间里,南桥苑居民的离婚基本上全是为享受“低保”待遇。

  “硬杠子”与“七不准”

  为何离婚才能享受“低保”?这与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限制政策有关。

  南桥苑190余户居民,大多数为原南桥3组村民。1998年时由于土地被征,“农转非”进入了城市。但由于补偿较少,又没有收入来源,全家仅靠一人——往往男方—— 微薄的工资或退休金过活。

  所以,邓林珍的羞愤就在于,“活了几十年,还得靠老头子养活”。她的土地被征后,共得到安置补偿费、青苗赔偿费、房屋赔偿费约2万元。搬进南桥苑的新家,为买房子又倒贴了数万元。邓婆婆的儿子40岁,下岗在家,其妻为附近的村民,每月只有几百元的收入,子女还在上学。

  村民们搬迁时,重庆市部分地区已开始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江北区也在此范围之内。但当时能享受低保的对象有限,邓婆婆所在的南桥苑必须在8年后才能申请低保。今年“拆分”恰好到期,提出申请的日子就在2月1日到22日之间。

  三个月前,邓林珍等人就急不可耐地去南桥寺居委会咨询政策。但他们仍不够条件:目前重庆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95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才可申请低保。但拿邓家来说,郭老先生每月有800多元的退休金,她家按两人计算,人平均收入有400多元,即使把儿子算进去也不行。195元,是享受低保的“硬杠子”。

  江北区政府还有14条限制性条款,只要有其中的一种情形,都不够申请低保资格。

  南桥寺居委会将这些规定浓缩为七个条款,人称“七不准”,印发给居民们。结果,南桥苑许多人家悄悄地将空调拆下来藏好,但他们很快发现,这不是个好办法——夏季即将到来,重庆的气温常常超过40℃。

  居民们左思右想,认为离婚是避开限制条件的最好办法。拿李常渝、王大芬夫妻来说,李有每月400元的退休补贴,王大芬没有,算起来两人人均收入200元,不够资格申请低保;一离婚,王大芬就可以申请低保了,如果两人住在一起,就等于家中每月多了195元的收入。同时,家中财产——诸如空调、手机,以及电话费都可以算在李常渝头上。

  “富翁吃低保”与“懒汉吃低保”

  “限制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公平,更大范围的公平”。重庆市民政局低保处漆处长说。但遇到的问题是,谁应享受低保而谁不应该?

  1998年,国家条例出台之前,重庆市已经出台了一个实施细则。尽管这个阶段的低保政策比较粗泛,但是因为范围小,也没出什么问题。1998-2000年,重庆主城区全面推行低保政策,取消了许多申请的限制条件,比如“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不能享受低保”。

  2000-2002年上半年,低保政策扩展到全市及各县,2002年下半年又进入规范阶段。

  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重庆低保在扩展阶段出现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富翁吃低保“——不该享受的人进入了低保群体,比如在市中区,媒体爆出了有开着豪华汽车、住着豪宅的富翁领取低保金的丑闻;在綦江县,有1200多人骗保。“问题很严重,”漆处长说,“这让政策失去了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的作用。另外,低保资金总量是一个常数,富人享受挤占了穷人被救济的机会。”

  另一个现象是“懒汉吃低保”。2002年,重庆市享受低保的人有70万——现今增加到77万,占城镇人口的1/10。市中区有3万人享受低保,其中1/3是18-35岁的青年。他们中,不少人热衷于当“低保懒汉”,宁愿在家打麻将,也不要民政部门推荐的工作。

  所以,从2003年起,市、区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增加了低保申请的限制条款。“七不准”就是这样来的。

  重庆市政府还决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低保对象的资格,每3个月要审查一次;为了防止个人权力及随意性,审查采取社区评议制度,入户调查要几个人同去,结果要社区主任、低保工作者、辖区居民代表等人组成的小组核实。

  “低保边缘人”的困惑

  但依然棘手的,是恰好处于低保线上的人群。漆处长说,从表面上看,他们的收入不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但因子女入学、健康等原因,生活不比那些享受低保的人好,甚至更为艰难。而政府也将爱莫能助——“硬杠子”之下,他们成了低保边缘人。

  那么,南桥苑这些不惜离婚也要享受低保的居民属于这个群体吗?

  在邓林珍家,记者看到的是一种景象,没有空调和电话,没有像样的家具;到了晚上,屋子里是尽量不开灯。“为了节约,我家很多时候是不吃早饭的。”邓婆婆说。

  黄理才家的桌子堆满了药。女主人叶思芳有糖尿病,黄理才每月的退休金为500元,但叶思芳每月的药费至少花掉一半。数年来,他们已欠下数万元的医疗债。

  南桥寺居委会周主任认为,离婚者中的绝大多数属于“低保边缘人”。“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对此也很难受,但限于政策却没办法。”周主任说。在其多次反映下,政府默许了一个文件上没有的“内部政策”:家中成员中有人患重病花费10000元以上的,可以酌情给予一人最低保障。

  然而,南桥苑的这些离婚家庭,还没有哪家能享受这种“特殊待遇”。

  对不惜离婚也要享受低保的行为,漆处长和周主任都表示理解。但漆处长认为,这种行为也可视为“钻空子”——这个空子让管理部门无话可说。周则称,居民们将自身的困难转交给政府,逃避了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但他同时认为,现今的困难原因是当年的“农转非”遗留的,政府应该埋单。

  新型救助体系正在构建

  “低保边缘人”的出现,漆处长认为原因在于供需矛盾太大——市民期待很高,但他们没有想到,问题的解决还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实力,不能超越。

  漆处长说,政府承认许多市民确实存在困难,一来有些困难是相对的,二来政府不可能解决所有人的困难。低保政策救助的对象,是没有这些钱就活不了的人,所以,像南桥苑居民这样的“低保边缘人”,在一段时间内还不能享受政策——当然,政府也在做调研,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有关专家认为,对“低保边缘人”,应该由另外的救助体系而不是低保政策来解决。目前,国家正在构筑一个以基本生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社会扶助为辅助的救助体系。

  以此为框架,在作出实施“低保退出机制”——包括就业后头三月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待稳定后再记入,鼓励、促使低保对象再就业的“低保渐退机制”;与“低保渐退机制”接轨的对低保对象按其就业收入给予一定补贴的“就业补贴制度” ——的政策之后,2005年1月,重庆市政府已出台文件,决定在未来的5年内,建成一个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新型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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