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打击犯罪为由随意查验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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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杨涛 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这个“尚方宝剑”,湖南一个法学博士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他就是湖南某大学政治伦理博士生、34岁的陈杰人。(《潇湘晨报》3月29日)
警察们认为他们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目的,他们是在为了打击犯罪,“我们的职责,一是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维护车站治安秩序,查身份证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怎么能说我们没权力?”他们甚至认为,“《身份证法》制定得太超前了,没考虑到我们警察的工作难度。”警察的这种观点也影响到旅客,他们对于这种随意查验身份证也不以为然。 对《身份证法》的规定质疑是很正常的,但绝对不能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就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因为,国家执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公然违反,不仅将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信,实际上也是滥用权力。因为今天公安机关可以以这种理由而不执行《居民身份证法》,明天就可以用另外一种理由不执行其他法律,公民的权利就可能随时置于公权力的威胁之下。 所以,即使《居民身份证法》的某些规定确实有问题,的确超前,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要在火车站等特定场所随意查验身份证,那么警察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自行其是,而是应当提出立法建议,到人大会议上阐明自己修改法律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