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报道孔琳事迹 重庆学习榜样知荣明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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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59 新华网 | |||||||||
重庆市委副书记郉元敏日前作重要批示,要求市委宣传部、团市委组织广大青年学习《光明日报》有关我市青年孔琳英雄事迹的报道,以榜样的力量推动知荣明耻从身边、从生活言行做起。 3月30日,《光明日报》在头版醒目位置发表了题为《我们的时代需要热心肠》的报道,并配发评论员文章《英雄的荣耀》,追记了优秀青年孔琳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该报道
孔琳是重庆大学汽车系毕业生,生前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去年9月18日,32岁的孔琳跳入嘉陵江奋勇救起两名溺水大学生后光荣牺牲。孔琳的英雄事迹经市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后,在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当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郉元敏在批示中说,当下,重庆市掀起了一股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热潮,广大青年应以孔琳为榜样,以榜样的力量推动知荣明耻从身边、从生活言行做起。 自去年孔琳的英雄事迹公开以来,我市各级团委组织开展了学习活动。在各个高校的校园网站可以看到,大学生们赞叹和景仰孔琳英雄事迹的帖子一个接一个。团市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把学习孔琳的英雄事迹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团员青年向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并在青年群体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郭小伟陈力立) 相关报道: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为我们划出了评判是非、荣辱、美丑的标准和界限。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内疚神明”,依照社会主义荣辱观指明的价值取向加强道德修养;一方面要强调“外惮法纪”,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扬荣抑耻,规矩分明,才能做道德之事,拒耻辱之行,扬社会正气,创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相关专题: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