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试验乡镇扩权引发合法性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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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4:11 新京报 | |||||||||
授权之争 在同年9月20日举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上,该省相关领导认为,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探索。 此番授权,浙江省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调研与座谈,并存有分歧。
去年8月17日,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杭州召开,议题有乡镇管理权限和县乡执法体制,一与会人士称,“讨论很热闹。” 讨论中有人建议在乡镇成立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但这在人力、经费等方面并不现实,且由于与改革大势相悖而被否决,各乡镇逐渐对委托授权达成共识。 但浙江省法制办有人提出,委托存在困难:各种法规对执法权已有规定,再授权没有必要,而授权后责任却在县一级部门。此外,权限界定、设置、监督等各方面都应慎重考虑。 在同年9月20日举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上,该省相关领导认为,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探索。 其后,上文所述的试验在绍兴施行。会议中曾一并提及的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其他领域,如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由于对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故没有下放。 “这相当于打了个擦边球。”绍兴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盛国峰介绍,相关法律也有条文规定权力可以委托,例如《行政处罚法》十九条规定权力可以委托给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并不在范围之内。 因镇放权 楼晓云介绍,在省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检查监督权有望在近期向全省各乡镇下放,而审批处罚权是否下放还有待于绍兴经验提供借鉴。 “不多拿工资,也不增加财政支出。”城建执法员周三全说,他们的编制和开支都在乡镇,业务管理则在上级部门,执法员属于兼任。 周三全的另一个身份是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其余5名执法人员分别是该镇的一般工作人员。 至去年底,绍兴县授权工作基本结束。县有关职能部门分别与15个镇签订不同的委托协议。全县乡镇共有95个执法员,高中以上学历占65%,所有执法员要经过相关培训,通过考试后持证上岗。 “没有取得资格的人员不能上岗,这是县里下放执法权的前提。”祝安钧介绍,目前已有70%的执法人员取得相应执法资格。 “授权也不是一刀切,而是因镇制宜。各乡镇差异性很大,需求不同,比如山区乡镇,主要是林业部门授权。”楼晓云说。 委托协议中,关于审批、处罚的相关授权被认为是一种突破。例如,对于乡镇在环保监管上的空白,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 在平水镇环保执法员祝元作看来,自己现在腰板硬了,发现偷排污水行为后,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以及时处理。 楼晓云介绍,在省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检查监督权有望在近期向全省各乡镇下放,而审批处罚权是否下放还有待于绍兴经验提供借鉴。 执法员两难 周三全用“两难”形容自己所处境况,授权后,发生事情如果不去管理将是行政不作为;而一知半解地去管理,做错了,就会成为被告。 “执法员的素质很重要,需要加强监督,而管理权一定要掌握在县一级。”4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接受采访时认为,绍兴的探索具有其可行性,但必须强调几点。 去年11月19日,绍兴县组织全县乡镇执法员进行一天的培训。 “城建方面的培训有一个来小时。”4月12日,平水城建执法员周三全说,由于时间短,培训并没有讲到具体操作事项,只是进行简单介绍。 周三全原来有建设部发的《城建监察证》,后来2001年换证考试时,他因为在工地执行公务走不开,因而证件失效,需要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再领新证。 授权后,执法范围和以前相比扩大了许多。“以前只是涉及规划部分,做配合,处理小事情,现在除此之外,还有园林绿化监察、市场监察、建筑业、市容等各方面。工作量大了,责任也大了。” “我们不能出差错。”周三全用“两难”形容自己所处境况,授权后,发生事情如果不去管理将是行政不作为;而一知半解地去管理,做错了,就会成为被告。 因此他希望培训时间可以长一些,尽量学些东西。 周三全桌子上摆放着两本书,一本《绍兴县建设局审批服务告知手册》,一本《绍兴县公民读本》,后者摊开在农村私人建房报批手续那页,上有画线。 楼晓云则把授权执法员可能出现的差错归为两种:一是业务不熟,二是主观滥用。 如何去约束?胡张尧认为,主要靠县级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分片落实,因为在授权范围内产生纠纷,被讼主体将是他们自己。 另一方面,乡镇执法员面临乡镇和县级部门的双重考核,以加强控制和监督。 “大胆探索” 但此举的合法性已引起各方关注。专家认为,可以通过省级地方政府立法,为授权方式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扫除法律上的障碍。 胡张尧介绍,曾有省领导对绍兴的农村综合改革进行批示,大意为“大胆改革,大胆探索”。 “这(绍兴试验)也未必是对乡镇权力的强化。”毛寿龙教授说:“需要看试验的效果,如果约束力强的话,这将是一种有效的探索。” 楼晓云介绍,目前国内乡镇改革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弱化,这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较为普遍;而浙江大部分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权力被强化,而一些小的、偏远的欠发达乡镇,则根据实际弱化其权力。 但此举的合法性已引起各方关注。 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行政法学者何兵认为,一份县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的授权协议具备多大法律效力,值得探究。 “如何解决这种困境?可以通过省级地方政府立法,为授权方式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扫除法律上的障碍。”何兵说。 “目前,绍兴试验是在可控范围内进行。”楼晓云说,下一步若全省推广,则会在省人大立法等相关程序后推行。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