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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中介机构改革六年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8:23 《小康》杂志

  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是有些混乱和错位。行政部门一方面自己做市场中介,收取费用,当运动员,另一方面,还对市场第三方认证和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稽查,摇身变成了市场的裁判员。

  采写/《小康》见习记者陈建芬

  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错乱

  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曾经是杭州佳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品种中的当家花旦。不过,彼时的当家花旦如今已经变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而这样的故事,正在浙江很多的民营认证咨询机构上演着。

  佳维公司总经理陈敦春苦笑着说,“2006年,公司没有做过一个ISO9000或者ISO14000的认证咨询业务。现在我们的主要业务已经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了。浙江像我们这样原来做认证咨询的民营中介机构,现在很多都转型了,认证咨询太难做,做中介是要靠人脉的。”

  《小康》在调查中发现,在浙江民营认证机构业务普遍萧条的状态下,也有日子依然过得不错的企业。比如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隶属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下属企业——浙江蓝剑万帮标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林姓业务人员表示,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从咨询到认证的一条龙服务,“尽管国家规定做咨询企业的不可以做认证,做认证的企业不可以做咨询,不过我们这里可以”。浙江诚信认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张平则表示,这是他们现在业务难做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同样,不少省份环保局下属研究院也创办ISO14000的认证机构,其竞争优势不言而喻。

  “从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后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到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认证这个原本有些混乱的市场更加混乱了。”从事认证活动已经整整10年的山东某认证咨询机构负责人吴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2005年11月1日出台的《管理办法》将国家认证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下放到地方质量监督局。各县市级质监部门从而也开始做起了认证咨询业务,这些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咨询师,不具备认证咨询资质,要价还高于市场第三方认证咨询机构。矛盾也随之产生了。因为,各县市质监部门是权力部门,地方企业如果有认证需求,一般更愿意找他们。另一方面,质量部门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政策多变,导致很多民营认证咨询公司选择退出。

  然而中介机构与行政机构的错乱并不止于认证咨询,税务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同样如此。仅以河北石家庄市区为例,目前,河北石家庄市区共有近20家税务事务所。最大的一家是从政府改制出去的长河税务事务所,共有近60名员工,而其中在重要岗位任职的10多名技术管理骨干,均是原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00万元左右,而其它十多家税务事务所,没有任何一家能够达到这样的营业水平。

  2003年,熊瑞田在河北石家庄开了一家中等规模的税务事务所,对于公司所处的总体市场环境,他告诉《小康》:“这个市场里有太多或明或暗非市场化的东西。法制不健全,和税务局的关系难以厘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业务是市场可做的,哪些业务是市场不可做的。”

  “本来税务事务所是政府与企业间客观独立的中介机构,但是现在,一方面,是政府给你业务,你才有业务可做,另一方面,是企业支付你费用,你才有钱可赚。于是税务事务所就失去了中介的中立立场,而变成了两边讨好,一些税务事务所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而整个税务事务所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又是税务局,监管又是真空。”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中介机构目前有40人,年收入在600万左右,是深圳同类机构中最大的一家,不过公司合伙人之一的易钊对企业的经营现状并不满意,“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政府最早指定的涉外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之一。现在一年的收入是2亿元。以他们所有的背景和资源优势,一般企业如何竞争?”

  在与江苏某市财政局主管过会计中介机构工作的一位公务员的沟通中,《小康》得知,在该市不到10家的会计事务所中,生意最好的是当初由该市财政局直属会计机构改制而成的那家。

  “市直改制的那家一年营业收入可以达到近300万元,而其它会计事务所高的也就100万元的年营业收入,低的甚至只有10万元左右。”

  当《小康》询问起其中的原因时,该工作人员显得有一些无奈,“这近10家会计事务所,除了财政局市直改制的外,其它基本上是由市属各区财政局以及县财政局改制而来。表面上与政府的关系断了,事实上还是藕断丝连,改制人员虽然从机关到了企业,但因为和原来单位特殊那种关系,业务自然也不会发生什么样的变更,各家保持着各家的势力范围,原来格局丝毫未动,6年前,蛋糕怎么切的,6年后,蛋糕还是怎么切的,甚至竟不曾有一家新的会计事务所出现。”

  脱钩改制的背后

  中国的大部分社会中介机构是从1990年代初开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彼时,政府承担了一部分中介机构的职能。但是,中介机构的中介性质,要求它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发挥签证、决策支持和监督的功能。而由政府来行使中介机构的职能,显然有悖于中介机构存在、发展的初衷。

  于是,1999年国土资源部最先发出了《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2000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后称《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4个方面脱钩。

  此次中介改制几乎涉及了所有中介机构,包括财政部门下面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建设部门下面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国资源部门下面的土地估价机构;司法部门下面的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下面的劳动力职业介绍机构;人事部门下面的人才职业介绍机构;国(地)税局下面的税务代理机构;专利部门下面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面的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等等。

  当时《意见》中提出脱钩改制工作的目标在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熊瑞田感慨,“这6年,表面上看,中介机构和政府人员、财务、业务、名称是脱钩改制了。但是改,更多的是形改,神,很多地方还是没能改过来--当年的直属中介机构,至今还是和相关政府部门藕断丝连,而这种藕断丝连又直接恶化了中介机构的市场环境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

  政企利益链条亟待打破

  “像我们这些税务中介机构在市场中还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首先我们可以保证国家收到企业应该上缴的税款,其次我们也可以保护纳税人,只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税款。”对于中介机构自身更加健全的市场化发展,熊瑞田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有严格的监管来规范权力和既得利益。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哲认为,那些由政府直属改制而来的中介机构,由于和“娘家人”关系非同一般,占有了更多的信息资源,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但在他看来,这些优势,却可能是需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约束的。而当这种法律约束真正发挥作用时,整个中介机构市场状况应该可以有所改善。

  2006年4月初,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重点强调,“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等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4月11日,许多媒体都不约而同地报道“国家认监委将向非法认证开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国家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采取的一些举措,也许可以让熊瑞田们有一些希望可以期待。

  而陈敦春总经理认为,国家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中介机构设立的准入门槛要合理,比如2002年,国家要求认证机构要取得营业资质,必须有2位高级审核员,很多企业因此被拒之于市场之外。同时,政府监管要有全面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只管常规的ISO9000、ISO14000认证等,现在的职业资格认证种种又由谁来管理?“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出台要有一定的全面性和前瞻性,不能总等乱了再管。”

  江苏扬州财政局工作人员吴波认为,目前中国中介市场(尤其中小城市)还是一个行政化的市场,市场发育不成熟,想通过市场的力量,自发调节现状是不太可能的,需要打破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现有的利益链条,对现有的中介机构进行分拆与合并。

  “目前广州地区共有190多家从事土地评估的中介机构。它们中那些由政府部门改制过来的、具有一定先天优势的中介机构,开始出现分裂——由于自身的一些矛盾,骨干人员离职,自立门户,也并不少见,市场的主体正在不断增多。”广东省土地估价协会薛副秘书长介绍。而这些不断增多的市场中介主体,或许正是中介市场破除垄断的希望所在。

  易钊不讳言,中国中介机构市场的成熟、业务的发展壮大,除了政府在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方面的种种问题,中介机构自身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更像是挂靠在一个个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下面的个体户,缺少中介企业的品牌观念,这也妨碍了中介机构的成长成熟。中国的中介机构需要向国外的中介机构学习,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分配机制。他们公司就常常探讨如何改进管理,目前已经在深圳开了一家分公司,效果还不错。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认为,中介组织由于自身性质所具有的公信力,是其它社会组织所不能拥有和实现的,但是在中国,这部分功能原来却是由政府承担的。现在中介机构想作为非政府组织独立,就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中介机构完全的独立,乃至成熟,可能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因为,事实上它和中国的政治改革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过茅于轼认为,对于我国中介机构不尽如人意的现状还是可以在技术层面上采取一些措施的:首先,中介机构的负责人,需要公开透明;其次,中介机构的财务状况需要透明;最后,对于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税务事务所等这些可能会与贪污、腐化有所关联的中介机构,一定要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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