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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是香港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7: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威

  上海富豪周正毅之妻毛玉萍,在香港承认了12项串谋诈骗罪。毛玉萍的律师在香港区域法院替其向法官求情,并附 上30多封社会各界人士的求情信,其中包括新世界集团主席郑裕彤、影星成龙等知名人士。有人质疑成龙等人的“求情”会 干扰法律的公正,因而对这条消息颇感“不爽”。殊不知,按照香港的法律,“求情”是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一个
组成部分。

  在香港法律的“语境”下,“求情”只是“要求轻判”,毛玉萍案是在区域法院审理,且其已“认罪”,按规定,将 由法官独任审判、免予开庭审理。其程序是:检控官宣读案情摘要,法官定罪,再由被告作背景陈述,再宣告被告过往刑事记 录,如有需要,由感化主任(进行家庭感化教育而未羁押之被告,由感化院负责)、劳教中心(羁押劳动)、教导所(羁押、 不参加劳动)进行报告(报告被告的表现和认罪悔罪等情况),再由辩方“求情”,最后再量刑判决。可以看出,毛玉萍律师 “附上30多封社会各界人士的求情信”向法官“求情”,本来就是诉讼过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香港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其刑事诉讼原则和制度主要有无罪推定、审判独立、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审理、被告 人有权辩护和获得法律帮助、法官自由心证、遵循先例、陪审制等。在毛玉萍因“串谋造市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判刑之前 ,香港200多位重量级名人曾为毛玉萍“求情”,其刑期得以减轻了半年。4月28日下午,法官参阅其律师提交的多封求 情信,包括毛玉萍的20岁儿子、社会贤达、亲友甚至多位囚友,均称赞她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法官在量刑时以每条控罪四 年做判刑起点,因毛认罪减刑至32个月,考虑到毛已判刑三年半,全数加刑未免过重,决定其中的一半跟她上一宗案的刑期 同期执行,总刑期58个月。法律与“求情”此时是发生了“冲突”,但冲突的结果却是明明白白地摆在纸面上的。这并不是 我们见怪不怪的“暗箱操作”,而是经过大众的理性讨论的结果。这样看来,认为成龙等人“求情”就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 进而感到“不爽”,未免有些“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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