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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需要财产申报制度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7: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乔新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反洗钱法》(草案)。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世界每年非 法洗钱的数额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到5%,大约为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而且这个数字每年还在以100 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

  《反洗钱法》(草案)确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制定了追究从事洗钱活动人员法律责任的条款,试图 从预防的角度,遏制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但由于中国的交易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的交易制度,我国的交易大多属于现金交易 ,所以制定《反洗钱法》很难从根本上遏制犯罪活动。只有颁布《信息公开法》,制定配套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才能从 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经济犯罪问题。

  《反洗钱法》只是在“河流污染”之后,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而《财产申报法》才是防止“河流污染”,从源头保 护环境的重要法律规定。没有财产申报制度,没有透明的社会监督体制,《反洗钱法》肯定会挂一漏万,不可能从根本上打击 犯罪活动。

  中国的刑罚体系中,照抄照搬了西方国家许多重要的刑罚制度,这对于完善中国的刑罚体系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 中国的刑罚理念有别于西方国家,中国的犯罪活动也有别于西方国家,如果不能从源头上杜绝犯罪,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形成透明的监督体制,而指望国务院有关反洗钱部门协调国家机关的反洗钱工作,那么到头来,必然会形成“有选择地执法” 局面,极少数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而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

  我们期待《反洗钱法》催生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期待《反洗钱法》改变中国的交易环境。从立法技术来看,既然国 务院反洗钱主管部门掌握着客户的有关信息,那么,为什么不能配合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将公务员的有关信息披露出来呢?中 国的《反洗钱法》应当打破陈规,充分利用反洗钱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进一步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并且在法律中要求公务员 必须主动申报有关财产信息。如果反洗钱主管部门披露的信息与公务员申报的财产信息不一致,公务员有义务作出解释,如果 不解释或者解释不能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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