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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路“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27 新世纪周刊

  在上海横穿马路,现在已经不是一件小事:10余天,万人被罚,11人被拘留。现在,又开始曝光了

  -本刊记者/田一

  “50100、150、200、250……400!”5

  月9日,一对情侣站在马路边,偎依在雨伞下,不停地数着。

  他们所处的上海八佰伴正门口前的人行斑马线,是上海异常繁忙的8000多条斑马线之一,一天中大部分时间每次 人行横道信号灯变绿,都会有近100人横穿。

  而从4月14日开始,上海市正式开始对横穿马路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50元,那对情侣数的数字,就 是他们在等待红灯的时候,闯红灯的人数对应的罚款额。拥在一群等待的行人中,他俩的声音能被别人听到,特别是数字从2 50突然蹦到400时,也即突然有三个人闯红灯,有几位行人和着他俩的声音会心一笑。

  当行人碰到“新”政

  “可以走了吗?”看着灯变绿,李筱说,她出差到上海之前,已经被“女硕士被拘事件”给震慑住了,“小心为好, 别被罚。”她每年最少到上海5次,以前的印象就是满大街身着制服的协管员管着行人不要闯红灯,“没想到,越来越严厉了 。”

  最严厉的莫过于被媒体定性为上海有史以来第一起因横穿马路闯红灯而被拘留10天的女硕士刘某。她在横穿马路时 闯红灯,被交警挡下,坚决不肯接受处罚,与执法的交警产生争执并且推搡交警,男交警最后在3位女交通协管员的帮助下, 才将她带离现场。

  按照1986年9月5日开始执行的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她被拘留10天。事发生那天,正是上海开始大力整治闯 红灯行动的第9天,在风口浪尖上被处以如此重罚,亦在意料之中。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位“有史以来第一”称号的创造者 ,是法律专业毕业。精神压力巨大的她,已经辞去原来工作。这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论,同情她的不到3成,在电视上看 到她“表现”的人均认为处罚合理。

  被拘留的原因虽不是闯红灯,但毕竟是闯红灯引发的。截至4月28日,共有10718起行人乱穿马路被处罚,其 中,和女硕士刘某有一样遭遇的还有10名。

  实际上,以罚款作为管理闯红灯的方法,并不是新政。“乱穿马路可以予以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罚款,早已有 法律规定,只是因实施困难,或者执法成本太高,以往没有认真执行。”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说。

  厉行之下,效果立现:至4月27日,闯红灯引发的

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

  公权为先的思路

  上海这个繁忙的大都市仍然没有完全被震慑住。5月9日,上海本地电视台根据摄像资料的统计,在一些异常繁忙的 路口,闯红灯仍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从5月8日起,新政进入第二阶段。便衣交通协管员每天7时至19时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60个主要的路口 抓拍行人违章过马路。

  仅5月8日一天,就抓拍了上百张照片,照片被送交区文明办,经过筛选,将进行曝光——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 明表示。

  照片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首批公示的照片将在半个月内“走”进楼宇。

  曝光一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处罚还不能完全整治闯红灯恶习的时候,上海市民踊跃献策,很多市民建议进行曝 光,以道德压力来提升社会公德,上海市人大代表季兰芳即是其中一位,她明确地提出在

写字楼中曝光的方案。

  此方案一出,立有争论出现,认为曝光将侵犯个人的肖像权,且会给当时人带来太大的心理压力。“实际这就是公权 与私权之争,我认为,公权应当优先,毕竟公权是在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的徐培龙律师对《新世纪 周刊》表示。

  在交通执法上曝光的方式引发的争论已久,甚至2004年的司法考试的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将违法者 照片公示是否侵权的问题。“但一样执行下来了,这是必要的,况且,以我国的法律,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也 缺乏成立的要件。”徐培龙分析到。

  上海的闯红灯的确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上海每年行人和骑车人的死亡人数约400人左右,其中由于行人、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死亡的占7成。全国比例与此接近。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曾进行过为时3个月的调查,“一连3个月下来,我只发现了一位市民遵守交通法规!”

  “这是个公共秩序问题,很严重,不管不行了,媒体应该一起对此事进行报道,形成舆论压力。”上海社科院社会发 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对《新世纪周刊》说。

  回到25年前

  “就应该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卢汉龙说,“任何讲到公共秩序的教材,第一个例子都是红绿灯问题,这是一个最基 础的问题,做不到,说明我们的公共秩序的建立还处于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

  “这一个月来,明显好管了。”交通协管员老洪说,“我吹哨示意行人违章的时候,用眼睛狠狠瞪我的人少了,呵呵 。”说完,他扭头去看簇拥在路边等待绿灯的人群。

  在上海,有8000个和老洪一样的交通协管员在十字路口,来监督行人闯红灯。交通协管的方式,在上海已经有5 年的历史了,每位协管员,在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基础上,每个月还有近1000元人民币的收入,仅这一项,毛估这5年 上海市财政中总计至少为此支出4个亿,占2005年上海市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一。但5年下来,情况并没有好转。

  外国人到了上海,一样闯红灯,这种恶习在从众心理下,成了一个传染性极强的顽症。“他们在自己的国家守秩序, 到了上海不守了,这不是外国人的耻辱,是上海人的耻辱。”卢汉龙对长久以来形成了恶习深恶痛绝,“这是我国缺乏公共秩 序意识的一个集中的体现,而公共秩序整体的缺乏,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运转效率低下。管这些事情,就好像在管小孩子,但是 ,绝对不能不管。”

  卢汉龙还建议,应该逐渐弱化行政管制,逐渐地以社会社团等非官方组织介入,以长久保持的方式,在全社会形成一 种整体的守法氛围。

  已经有志愿者走向街头,5月8日,上海杨浦区数百名志愿者手捧鲜花站在道路斑马线旁,向站在路口等绿灯过马路 的“第一人”献上一枝鲜花,作为对他们遵守交通规则起带头作用的奖励。

  对闯红灯“宣战”,其实只是上海市《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中的一个细节的执行而已。在2004年4月23 日正式发布的“计划”中,有很低级但又很难做到的“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 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

  这几乎和1981年开始全国推行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内容完全一样,但25年过去了,衣着已经从老三色 变成了千姿百色,却还要“待从头收拾旧恶习”。

  “千万不要以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我们社会的综合素质也能相应到达一个高度。”卢汉龙如此评价。

  “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口号似乎已经过时了,但与其完全类同的“七不”又出现了,把人们拉回过去的同时,讽刺意 味随之相伴。

  除了网络中出现“闯红灯应该怪路还是怪人?”的疑问之外,上海政府强力打造文明公共秩序的道德“喊杀”愈发激 烈。公众网上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花国家与老百姓的钱,政府得脸面,警察得实惠,媒体有题材,老百姓背恶名。这是多 么实在的一件事,一定坚持下去!”成为被顶最多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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