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青年参考专题 > 正文

《知识领土公约》包括下列基本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3:49 青年参考

  原则之一,不能仅“以人为本”,在大自然面前,不应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的权利,动物和植物的权利,空 气和水的权利,臭氧层与南极冰山的权利都应受到人的尊重。与人类平等,人类与这些早于人类来到地球的“居民”应和平共 处,互相尊重。

  

  原则之二,不以有知识,掌握科技而欺负无知、愚昧之人类部落。造成愚昧和无知的,除了主观原因外,主要还是由 于经济不发达,或教育不公平、或科学不普及、或信息不畅通。知识大国应尽自己的义务,帮助落后的人群从无知走向有知, 从愚昧转向科学。

  

  原则之三,知识领土大国,不能以科技知识对知识不发展国家和个人进行不公平交易,更不能对无知之人巧取豪夺。 知识有成本,但不是纯粹的商品,更无绝对的商品价格。

  

  原则之四,知识领土大国应承诺知识普及与教育不应该成为营利性的商业活动。科技知识的推广首先是知识领土大国 政府的职责,其次是该领土的国民的公民义务,也是知识企业的社会责任。

  

  原则之五,知识领土大国政府应为国民学习知识提供服务为己任,以为企业创造知识产品提供保护为职责,以保障有 利于发明创造的制度环境为义务,以帮助人类脱离无知、愚昧状态而尽公职公责。

  

  原则之六,知识领土大国之间应率先签署公约。对人类和自然承诺:保障不将科技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禁止 任何政府、企业和个人将科技知识用于制造灭绝人类与自然的核武器。

  

  原则之七,知识领土大国之间还应对全人类和自然做出伦理承诺:不将科技知识用于违反伦理和人伦文化传统的活动 ,禁止违背自然规律地改造自然、违反精神文化规律地发展“文化”。

  

  原则之八,知识大国之间还应对人类和大自然作出庄重的承诺,将不使用科技知识禁止和限制人类的历史宗教文明信 仰、活动、交往的自由,以免人类内心精神失去自律、自审、自觉的底线,而导致本国和国际社会的法制无效。

  

  原则之九,知识领土大国之所以要对全人类和大自然做出上述承诺,是因为知识虽然会使人有力量、使国家有知识领 土、使企业有

竞争力,但知识终不是人类存在的终极目的,基于知识领土之上的一切能力、条件和功效,最终还是要服务于全 人类生活幸福的终极目的。

  

  若知识领土大国能履行上述《公约》之承诺,未来知识领土的拓展无疑将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反之,知识权利 虽然赋予一部分知识领土大国、大企业及个人强大的力量,但也许会使其失去理智。拥有无限权力的人、拥有无比财富的公司 、拥有无比实力的国家若失去理智,后果不堪设想。全球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化犁为剑、化水为血、化树为火的悲剧,这样的悲 剧不能再继续上演。

  

  知识领土大国对全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终极责任是:努力使人类每一位成员及其子孙,使自然中的每一种生物及其后代 ,实现和谐之中的天人合一。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