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赖昌星的一波三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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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17 新世纪周刊 | |||||||||
通过不断地诉讼,赖昌星在加拿大躲了7年,遣返时间再三推迟。但加拿大检方表示,遣返赖昌星的立场决不改变 -本刊记者/王骞 上周,加拿大检方向媒体表示,加拿大移民部已经完成遣返赖昌星的风险评估,认定
一时间,赖昌星即将回国接受审判似乎已成事实,甚至传出中国公安已经计划对赴加拿大做接受遣返各项准备工作时 ,加拿大联邦法庭又同意在5月31日,对赖昌星提出的暂缓遣返申请进行聆讯,在联邦法庭做出决定前,赖昌星还会在加拿 大呆上一段时间。 是否遣返进入最后程序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在5月23日为赖昌星向联邦法庭提出“暂缓遣返”申请的同时,还致信联合国反对酷刑委员会 ,请求联合国人权机构在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前出面干涉。如果联合国对赖案不予关注,赖昌星最快将在今年7、8月被遣返 。分析者认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这已经是赖昌星拖延时间可以选择的最后一步。 赖昌星案是中国经济犯罪史上的巨案。赖昌星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价值数百亿元成品油、香 烟、汽车等货物而案发。仅厦门海关,就有160名工作人员受此案牵连。 随着赖昌星的出逃,据称导致一些涉案人员没有浮出水面。赖昌星本人在国外扬言,他尚未供出更高级别的官员。可 以预见,赖昌星被遣返,或在国内掀起新一轮的反腐浪潮。 赖昌星和妻子及3名子女于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政治避难申请,实行地方、联邦、最高法院三级终审制的加 拿大,开始就此案进行了6年的审理。在终审驳回赖昌星的申请后,此案进入行政程序,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这一评估, 缘于加拿大法律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被遣返回国籍所在国可能遭到酷刑的话,就不能遣返。 此外,可能被判死刑曾经成为赖昌星遣返的最大障碍。 中国加快引渡条约谈判步伐 但这个局面正在改变。4月29日,中国和西班牙之间签署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和欧美国家间生效的第一个引渡条 约,“承诺死刑犯不引渡”条款成为签署这个条约的必要条件。该条款规定,中国要求西班牙引渡可能被判死刑的罪犯时,中 国应作出对此罪犯不判死刑的承诺。 中西引渡条约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参赞表示,“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谈判引渡条约的进程正 在提速,今年年内还有可能与一到两个发达国家进行正式谈判。”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黄风也证实,未来几 年,中国将会和多个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在和加拿大商议遣返赖昌星的问题上,中国早先曾做出“不判死刑”的承诺。时任国务院总理一职的朱基,曾公开表 示决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此后,中国领导人在出访加拿大时也多次做出同样表态。 但这样的承诺在国内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不少涉案官员已被判决死刑,为何罪魁祸首反而可以逃脱一死,“同罪 不同刑”是否有背司法公正成为争论的焦点。 徐宏认为,如果由于拒绝做出承诺而使引渡无法实现,就会使外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根本得不到任何惩处,也就更 谈不上司法公正。放弃死刑,是将出逃罪犯引渡回国的务实之举。 5月23日,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重申,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只是早晚的问题,加拿大检方在5月25日也表态,虽然 目前还不知道最后结果,但加拿大政府遣返赖昌星回中国的立场坚决不变。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