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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起有区别地提高房贷首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8: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姜雪丽顾钱江)我国将从6月1日起,有区别地提高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31日表示,此举旨在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29日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提出从6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套型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

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的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据介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还可以通过当地

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自200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

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土地、信贷、税收等手段,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控制房地产投资。但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相对下降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仍然出现不合理的上涨,加重了自住房购买人的负担。

  2005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规定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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