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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子之痛难解 官司六年未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4: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此案在经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一致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完备的情况下,经过两年多的司法程序,重新走到发 回重审的一步,令人遗憾,这在公平效率的环节上,不能说不存在着某种缺陷。受害人家属为实现正义所付出的成本之大、道 路之漫长,已经使这场官司的公平和正义大打折扣,而接下来的法律程序能否尽快给高政敏们一个清晰公道的判决,是值得关 注和进一步深思的问题。”一位专家评论道。

  □本报记者陶卫华李相东

  发自哈尔滨

  这已经是她的儿子张浩阳被杀害的第7个年头。6年间,经历种种辛酸的上访,换来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撤销原判 、“发回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这让高政敏落泪不止。“官司再打个十年八年吧,我有这个心理准备!”这 个母亲口气决绝。

  爱子无辜被杀

  高政敏与儿子的诀别是6年前的一个下午。

  那是2000年3月25日,张浩阳的几位朋友姚春海等约他出去吃饭。临走,儿子还对母亲说“一会儿就回来”, 他顺便抚摸了趴在门口的小狗京叭。

  这一去,却是生死之别。

  高政敏在等儿子的时候,还接到儿子从饭店打来的电话,叫母亲不用惦记,他马上回来。可是下午7点,电话铃响, 高政敏被告知儿子正在医院抢救。

  她赶到医院,只见病床上张浩阳浑身鲜血淋淋,已没了气息。

  “死得太惨了!是乱刀砍的,心脏、肺、肾、胆和肝都有伤。”高政敏回忆道。

  张浩阳生前朋友姚春海讲述:当时他们去了一家名叫“食为仙”的饭店,看见付长春跟女友刘芳也在里边,大家就凑 成一桌点菜,没想到冲过来一伙人,其中一个叫郭大伟的上前就打了刘芳一记耳光,大骂她“不要脸,为什么跟我处朋友又跟 别人搞”。同伙任通手持凶器一刀剖开付长春腹部,肚肠都流了出来。

  张浩阳见状,急忙站起,要去阻拦刺向付长春的刀,不幸成为被攻击目标。任通、齐辉、郭大伟、吴宏宇与徐刚5人 与张浩阳厮打,张前胸后背被刺了十多刀。齐辉一刀刺中张浩阳心脏,只见他腰弯下,头耷拉着倒在地上。

  张对姚春海说了生前最后一句话:“春海,我怕熬不过去了……”之后再没醒过来。

  对于被杀情节,2004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辉的判决书上认定:

  “郭大伟上前打了刘芳一记耳光,随后又寻衅与刘芳一起吃饭的被害人张浩阳,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齐辉见状拿出 随身携带的三角刮刀,上前与张浩阳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齐辉持刀刺中张浩阳的心脏,致张浩阳倒地,被告人齐辉等人见 状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浩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齐辉等人的逃离,有一段耐人寻味的细节:当时齐辉、任通等4人出去打了出租车,将厮打砍杀中被误伤的同伴郭大 伟送往医院,刑警随后赶到,吴宏宇、徐刚说要回家取治疗费,4人顺利离开医院,并未受到阻拦。

  逃离的任通第二年在大庆犯案后被抓。而齐辉被捉拿归案,已是4年之后。

  官司充满曲折

  2004年4月,杀害张浩阳的重要逃犯齐辉落网。

  对于当时的抓捕情节,绥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邹德顺还有印象:“当时线索反映他正在北京宣武区活动,我们立 即前往,蹲点搜查了50多家,终于在某地下室赤手空拳把他抓个正着。”

  第一次公审,齐辉翻供,拒不承认杀人事实。绥化市检察院检察官王建当庭质问:“刀谁拿的?”问急了,齐辉回答 :“我拿的!三角刮刀。”问在哪儿拿的?齐辉称在“食为仙”吧台上拿的。又问,后来杀完人凶器放哪儿了,齐辉答:“我 抛到松花江大桥了。”

  根据法医鉴定:当年被害人张浩阳被围攻中,是被他人用一侧边长1.2CM的三角形刃口锐器刺入左胸腔,直接导 致心脏损伤死亡。也就是齐辉承认的三角刮刀。此前,对任通的判决书表明,任通当时所带凶器为卡簧刀。而另一案犯郭大伟 ,虽是主谋,但未携带刀具,所以当时仅被判刑15年。

  2005年1月4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齐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高政敏以为, 打了5年官司,马拉松长跑就要到终点了,自己儿子的冤仇即将彻底清雪。

  谁知,临到终点,齐辉官司出现意想不到的转折。

  一审判决后,齐辉提出上诉。到了2005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做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这一份裁定,发到高政敏手里,已经是今年4月。

  “我接到裁定书就傻了,一滴眼泪都没有,后脑勺就开始麻木。跟我儿子死那天一样。后来亲属过来,我缓过劲来时 ,眼泪再也止不住。”高政敏回忆道。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让高政敏想不通的,是省高院裁定书上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这一点,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斌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案子的证据是充分的,况且还有和齐辉同案的 任通的卷宗来互相佐证齐辉的罪行。所以不应该轻易发回到我们这儿。”

  对此,绥化市检察院李检察长的说法是:“命案必须遵循证据原则。我们起诉认定得比较清楚,认为证据事实清楚, 才起诉到法院,包括法院判断也都是一致的。我理解发回重审是对一审的否定,因为撤销了一审判决。至于依据什么,我们难 以回答。”

  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刘芳、方晓明、魏晓霞、刘春霞证实此案起因是“由于 郭大伟寻衅双方发生斗殴及在双方打斗中被害人张浩阳被致死”;有证人刘芳证实齐辉案发当天持一把三角形刮刀,并将同伙 郭大伟背部误伤。此情节有齐辉口供、郭大伟伤情鉴定及拍照;有齐辉同案犯任通口供,证实齐辉用三角刮刀扎张浩阳左肋部 ,证人付长春、姚春海证实持三角刮刀与张浩阳厮打的人是齐辉。

  另有齐辉供述材料证实其案发当天使用的凶器是三角刮刀,证人刘芳、姚春海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天持三角刮刀的 人是齐辉;齐辉供述其使用的三角刮刀是在“食为仙”饭店吧台内拿的……被害人张浩阳致命伤形成问题,绥化市公安局刑警 技术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张浩阳生前被他人用一侧边长1.2cm三角形刃口的锐器刺入左胸腔致心脏损伤死亡,并有刘芳、姚 春海证实,证实案发当天只有被告人齐辉持三角形刮刀。

  针对证据上的疑问,记者走访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案审判长颜廷滨的回答是:发回重审的原因在裁定书上写 得很清楚,至于具体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透露。

  目前,齐辉一案已重新退回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吕晓光告诉记者:案件从高院退回到公安机关的 情况,他接触得比较少。为此市政法委专门组织了公检法的协调会,确定由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现在补充侦查的主要是 人证。当时小饭店吃饭的人里面,有两个在场证人没有找到。我们准备再去找。但是其实这并不影响现在证据链条的完备。我 们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齐辉的罪行。”

  司法程序何时走完

  省高院的发回重审,意味着已经打了6年的官司,还要从绥化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再走一遍 曾经走过的司法程序。

  对此,高政敏已有心理准备:“我还得坚持告下去,义无反顾,决不往后退一步!”

  6年间,为了打官司,她卖掉了两处房子,加上两个女儿和亲属朋友的资助,至今已经用去四五十万元,全花在了上 访的路费、宿费和邮寄特快专递的邮资。

  去年,接到齐辉的判决书,高政敏才有时间抽出身来给人雕刻佛像,挣些收入。她29岁失去丈夫,一个人拉扯大3 个孩子。

  “儿子死的时候,家里的小狗京叭,我儿子不喂它,谁喂它也不吃,天天趴在门口等儿子回来喂它,结果活活饿死了 。儿子养的一对儿会说话的八哥,说‘妈妈’声音,跟我儿子声音一样,后来老叫‘浩阳’,我只好把它放了。”

  高政敏如今怕吃饭,“一吃饭想起这个东西我儿子没有吃上,那个东西我儿子在场多好”。她还不敢看长得挺标准的 大小伙子,不敢看人家结婚,不敢听婴儿的啼哭声,不敢听鞭炮声,不敢听交响音乐……

  痛失爱子后的2000多个日夜,高政敏唯有通过绣锦旗得以解脱。在她的家里,至今还放着高高一摞绣满了字的锦 旗。打官司的种种曲折辛酸,都通过一针一线,被她绣了出来。高说,现在正绣到省高法压案子。

  “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恰当地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一位专家评论:“此案在经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一致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完备的情况下,经过两年多的司法程 序,重新走到发回重审的一步,令人遗憾,这在公平效率的环节上,不能说不存在着某种缺陷。受害人家属为实现正义所付出 的成本之大、道路之漫长,已经使这场官司的公平和正义大打折扣,而接下来的法律程序能否尽快给高政敏们一个清晰公道的 判决,是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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