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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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6:34 新华网 | |||||||||||
提示:当公众对垄断行为反映十分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在经历12年的砥砺之后,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因此,这部法律草案一经提请审议,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垄断法草案的具体内 容进行详细解读。 解读反垄断法草案: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 ===三种行为被定规定为垄断===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五项职责赋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明确该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 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种情况经营者达成协议将“豁免”===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对属于此类的六种情况不予禁止。 根据草案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是为实现下列目的之一,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可达成某些协议: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了七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根据草案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违背交易相对人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反垄断法草案引入“经营者承诺制度”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为鼓励、促使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主动承认垄断行为,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行为的后果,反垄断法草案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国家类似的做法,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 [ ] ===反垄断法草案对企业并购的申报标准作出规定===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对一般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要发挥反垄断制度的导向功能和约束功能,使反垄断法成为制止垄断、鼓励竞争、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的政策工具。”谈到反垄断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如此表示。 检视这部法律草案可以发现,草案在发挥反垄断立法的两大功能上真是仔细拿捏分寸、用心良苦—— 一方面,草案参照国际惯例,对典型的、世界各国有普遍共识的严重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加以严格禁止;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竞争力不强的实际情况,在制度安排上努力做到宽严适度,以培养企业依法自主、自律、自强的能力,促进其改进技术、提高质量。 一方面,草案要保护市场竞争,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草案又要与国家现行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以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经济的发展。
法律界:谁来执行是关键 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说,对于这个法律的立法我们一直在期盼,现在终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希望能够早日出台,更希望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能够经得起推敲,尽可能完善,这样实施起来才会更有针对性。 消费者:我更关注“行业垄断” 在街头采访发现,对于反垄断立法,普通市民了解并不多。虽然有专业人士认为,这次反垄断立法对行业垄断行为的影响有多大尚难预料,但普通市民在讨论反垄断立法时,“行业垄断”却是实实在在的“焦点”。 企业界:关心“并购和定价” 我们尝试采访有关企业,但企业大都以“法律尚处审议阶段”为理由婉拒。通过其他渠道获悉,企业界对于反垄断法立法“非常关注”。供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透露,“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反垄断立法,所有的客户都找过我们咨询”,不少客户还要求律所对他们进行“培训”,分析反垄断法对他们的影响。 · · 来源: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