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公布3起重大毒品案审判结果 5被告人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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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7:37 中国新闻网 | |||||||||||
6月26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广场,市民们在看禁毒宣传展板。当天,是国际禁毒日,临沂市公安部门纷纷以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告诫人们远离毒品,珍惜生命。中新社发 朱武涛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 (钟啸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公布了三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一起是被告人练永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二00四年三月至十月,被告人练永明先后纠集被告人吴兵、刘宏伟、苏楚文等组成购买、运输、储藏、贩卖毒品网络。练永明纠集他人共同贩卖、运输海洛因十次共计两万零二百八十四点零一克,此外还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九次计一千四百零二克.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五年七月八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练永明、吴兵、刘宏伟、苏楚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练永明、吴兵、刘宏伟、苏楚文四被告人的死刑判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日对上述四犯执行死刑。 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周建军等人运输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二00四年三月,被告人周建军与马兴财共谋,由周建军出资,马兴财到甘肃省兰州市购买海洛因运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被告人周建军归案后,主动检举了他人贩毒的犯罪线索。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周建军归案后能够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建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第三起是秦滕均制造、运输毒品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二00二年十月间,被告人秦滕均与同案人陈朝新(在逃)合谋制造冰毒销售以牟取暴利,商定由陈朝新负责出资、提供制毒原料、工具、场地,由秦滕均负责纠合他人制造冰毒.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四年六月二日判处被告人秦滕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秦滕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专题:2006年国际禁毒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