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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作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9:34 中国新闻网
李金华作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全文)

资料图: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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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作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全文)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来源:新华网 记者 鞠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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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今天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6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注意分析把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揭露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完善管理。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青藏铁路环境保护、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合作医疗、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情况,以及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从审计结果看,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9%,为财政增收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基础上,财税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实施科学化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保持了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5年中央本级实现收入16 548.53亿元,比2004年增加2593.19亿元,增长18.6%。

  ——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合理分配使用超收节支资金。2005年,中央财政按照“两个务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对当年可以不再安排的资金,调剂用于消化供销社挂账、建立地勘资金、补充政策性银行资本金等项支出。对当年实现的超收收入1637亿元,除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教育科学支出共353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和解决历史欠账,没有安排经常性开支。

  ——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有力支持了农村税费改革和“三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于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1067.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重点加强了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63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积极支持了东北三省开展城镇社会保障试点,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 484.02亿元,其中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46.4%。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圆满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部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理财,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 260.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总支出20 25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赤字2999.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3000亿元赤字范围内。

  各部门、单位在做好2005年度预算执行的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取得明显效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针对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人均基本支出差距较大、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目标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专项投资使用范围等措施。审计38个中央部门查出的问题已有95%得到纠正,其他问题正在纠正之中。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64亿元,拨付使用被滞留闲置的资金117.62亿元;有2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6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各部门、单位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定472项。关于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纠正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审计署也已向社会公告。

  自审计法实施以来,审计署已连续11年开展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在促进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央财政已初步构建起“预算有标准、执行有约束、决算有考核”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中央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部具体组织2005年度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实施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减少赤字,压缩国债项目资金规模,调整国债项目资金的使用结构和投向,综合运用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强对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保证了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在积极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一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到2005年底,国务院批准的收费项目有90%已纳入预算管理;集中支付改革的中央部门从2002年的38个扩大到全部中央部门;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均纳入了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范围。

  二是稳步推进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试点。试点部门由2004年的5个增加到18个。

  三是规范结余资金管理。为解决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部门结余资金的报送、确认、安排、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部内工作规程》,明确了财政部各司局在结余资金管理中的职责。这些规定,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四是开展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为解决原政府收支分类存在的收支涵盖范围偏窄、体系设置不全、分类标准繁杂、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财政部在6个中央部门和5个省(市)开展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奠定了基础。

  总的看,财政部在具体组织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中央预算编制的质量、执行的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财政部2006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一项政府性基金2004年底结余21.12亿元,2005年收入5.06亿元、支出2.57亿元,年底结余23.61亿元。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2.2005年,财政部在政府性基金自身的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仍从预算内安排15亿元。这一做法不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3.2005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一笔不良贷款时,财政部在其实际发生费用 4552万元的情况下,同意其按回收现金8.54亿元的18%提取委托手续费1.54亿元。这一提取比例是信达公司实际费用率5.29%的3.4倍,是2005年财政部下达该公司考核费用率6.21%的2.89倍。

  4.2005年,财政部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不符合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至10%提取的规定,导致该公司多提公益金5.09亿元。

  5.2005年,财政部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缩小了中央财政收支规模。财政部应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安排这部分资金。

  (二)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审计调查情况。

  2005年,中央财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善了转移支付结构。与上年相比,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有较大增长,且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增幅高于专项转移支付增幅,财力性转移支付占到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一半以上。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地方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应将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但据对20个省(区、市)的审计调查,2005年,这些省(区、市)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3444.27亿元,仅为中央实际补助7733.65亿元的44.5%。究其原因,一是中央预算年初没有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分解到地区和项目,而且省本级预算编报的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难以对中央补助资金特别是专项补助的数额作出预计。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虽然财政部2005年提出了“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的原则要求,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仍不规范。从调查的20个省(区、市)看,2005年本级预算编报的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仅为上年执行数的47.7%, 2006年也才达到52.5%。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出入较大;未编入预算的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脱离了省级人大的审查监督。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投向较为分散。目前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分配的239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有41项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涉及资金156.37亿元;有65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未公开,涉及资金705.89亿元,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20%。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有71项(不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国债投资项目),涉及资金545.55亿元,具体分配到44 149个项目,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8825个,平均每个项目4.36万元。

  3.2005年,15个中央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共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支出383.69亿元。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打乱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资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财政本级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预算支出不真实,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的监督。一些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用作部门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

  (三)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2005年度中央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05年,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实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分配5项共1574.76亿元中央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至年底,除国债投资58.25亿元结转下年外,其他资金计划已下达完毕。在组织分配上述政府性投资过程中,发展改革委坚持“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充分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一是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加大对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生态环境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控制新开工项目,保证重点支出。

  二是强化了投资计划管理。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初下达到具体项目的比例从2004年的57%提高到68%;加快国债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年末国债投资结转规模由上年的18%下降到5%。

  三是加强了投资制度体系建设。2005年发展改革委共制定政府性投资管理制度10项,对提高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审计发现中央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至2005年底,尚有国债资金234.54亿元没有安排下达或投入使用,占当年可安排国债投资的20.1%。其中,发展改革委未下达投资计划,结转下年58.25亿元;因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以及地方财政部门对部分国债转贷资金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作出还贷承诺等,财政部对发展改革委已安排的投资计划153.48亿元未拨付资金;已拨付的国债投资有22.81亿元结存在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未投入使用。上述做法影响国债投资的预期效益,也增加了国家的债务成本。

  2.对354.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展改革委年初下达计划267.37亿元,扣除其中含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和“打捆”项目22.98亿元,以及未细化的投资1.67亿元,实际落实到项目242.72亿元,占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68%,未达到“有预算二次分配权的单位年初下达预算要达到当年预算75%以上”的要求。

  3.在“淮北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9亿元,不符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4.2005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下达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时,对财政部已拨付关闭破产补助38.33亿元的10个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煤矿,安排安全改造资金2741万元。对政策性关闭破产煤矿,不应再安排安全改造资金。

  5.部分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还存在额度较小,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投资效益的问题。审计抽查122.52亿元的10项国债投资计划,共安排13 488个项目,其中100万元以下的项目11 479个,占总数的85.1%(20万元以下的项目2628个,占总数的19.4%)。

  6.部分专项投资存在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的现象。2005年,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分别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车购税”和“以工代赈”等资金263.3亿元,安排“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通达工程”、“乡村公路”等6项专项投资,这些专项均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内容相近,资金多头下达。发展改革委内部有些业务司在专项投资设置上也存在不整合、内容交叉,甚至重复安排投资计划的现象。如2005年,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分别安排了4项涉及农村医疗的专项投资计划。对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公司的“大重型数控铣镗床”项目,发展改革委两个业务司重复安排国债资金补助。

  7.去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曾发现,发展改革委到2004年底才下达“优质粮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当年国债投资计划。从今年审计情况看,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对这两个项目应以谁为主下达投资计划的意见仍不一致,致使这两个项目2005年度的投资计划直到当年11月27日和12月30日才下达。

  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财政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影响,也有管理不严格、制度不落实的因素。从管理层面看,有些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还存在一些不够公正、公平的问题;预算编制和计划安排比较粗放,公开透明度比较低,导致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增强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从体制层面看,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还不够明晰,转移支付和投资项目设置目标还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安排的项目内容重复,加上中央财政统得过细,在预算管理级次多、资金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利于加强项目管理,影响中央预算资金的科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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