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新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房地产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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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8:16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9日电 (记者 姚剑锋) 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辽宁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落实调控房地产市场有关土地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通常这些新地皮都在市区边缘,这意味着辽宁的城市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 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介绍,今后房屋开发将更多地选择城市存量建筑用地,那些城区之内土地结构不合理的区域也将被重新规划为居民住宅。辽宁今后旧城改造的场面将越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介绍,此前辽宁部分房产项目因为位于城市边缘,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导致居民生活受到限制,甚至出现了没有私家车无法正常出行这样“买得起房但住不起房或无法正常生活”的现象,《通知》的出台将会使这些情况逐渐缓解。(完)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