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地震纪念墙刻名收费的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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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2:41 舜网-济南时报 | |||||||||
莫林浩 唐山“7·28”大地震已经过去30年,30年来,对24万逝者的祭奠一直是遍布市区路口的一堆堆纸灰。南湖公园地震纪念墙兴建之后,市民可以在上面刻上亲人的名字,每年的清明时节和“7·28”,刻名的逝者亲人都来这里祭奠。然而,在纪念墙上刻名字是要收费的,纪念墙正面每一姓名1000元,背面800元(7月1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为地震中的死难者建一座纪念墙,这本是好事,但是刻名要收费,就让这一纪念行为变了味。 对此,物价局说,“物价局只管纪念园建成后的门票价格。”市发改委说,“建纪念墙收费是商业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这样的说法看似有理,相关公司在商言商,刻名收费也并未触犯法律。但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除了法律,还得讲点别的。这涉及到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还有最基本的良心。 刻名收费,首先折射出当地政府公益理念的缺失。“7·28”大地震对唐山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修建一座地震纪念墙是题中应有之义,既能悼念遇难者,又能凝聚城市精神。纽约市就为“9·11”的死难者修建了纪念墙。30年来,24万逝者的祭奠一直是遍布市区路口的一堆堆纸灰,也充分说明了修建这种祭奠场所的必要性。这种极具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理当由政府出面来做,由公共财政出钱。但是唐山市政府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由相关公司进行商业运作,这不能不说是当地主政官员公益理念的缺失,对公益事业的麻木和冷漠。 刻名收费,还折射出相关公司商业伦理的缺失。所谓商业伦理,简单说就是商业活动不能违背社会的伦理共识。只有交钱才能把亲人的名字刻在纪念墙上,怎么看都是拿死难者赚钱,显然已违背了这种共识。公司虽然收获了金钱,但同时也收获了骂名。其实,修建几座纪念墙,刻上遇难者的名字,花不了多少钱,倒是企业公民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表现,有助于宣传企业的社会形象。纪念墙的开发公司钱迷心窍,想出刻名收费的生财之道,只能说明该公司缺乏道德约束能力,缺乏对社会公德的应有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