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专题 > 正文

福建楼盘未获预售许可禁打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16 东南快报

  本报讯 今后,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售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昨日,省建设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将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房地产交易活动。各部门应该加强部门间
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记者 李宁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