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 > 正文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0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法院判决与工商局认定之争

  (备用题)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

  山东诸城市工商局“抗诉”法院判决

  □《民主与法制时报》田加刚

  7月20日,山东诸城市造纸机械厂(下简称“造纸机械厂”)的职工们,接到了诸城市工商局再次作出的认定,该 局仍坚持认定诸城市造纸机械厂为“国有企业”。

  “谁投资,就归谁所有!”之前,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夕瑞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决定企业性 质的,最关键一条,就是看谁是投资者。”

  王夕瑞说到的案子是当地造纸机械厂到底是民企还是国企?这引发了法院判决和工商局认定的冲突。

  山东省中、高两级法院多次认定:造纸机械厂成立时的投资者是全厂86名职工,而不是政府,因此不能认定该企业 为“国有企业”。

  诸城市工商局却不这么看:“法院如果再判我们败诉,我们将考虑要检察院抗诉!”7月6日,该局注册局局长张华 春在接受采访时说,工商局准备再做一个认定——该企业仍为国有企业,如果打第七场官司还是败诉的话,将准备“抗诉”。

  果然,他们没有食言:7月20日,诸城市工商局再次作出认定,坚持认定诸城市造纸机械厂为“国有企业”。

  工商局何以如此执著地“认定”和“抗诉”呢?“我们是为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张局长说。

  3年6次官司

  工商局全部败诉

  7月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闫庭长告诉记者:“院里十分重视这个案子,从2003年至今,职工们跟工 商局一共打了6场官司,法院都是判工商局败诉,但此案不是一般的给付之诉,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因此要靠工商局自觉履行 法院的判决。”

  案件的原告是杨煜、台培明、胡克忠等42个职工,被告是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讼请求是变更造纸机械厂的企 业性质,即由“国有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这种诉讼通常被人们称为“脱帽”官司。

  职工胡克忠在工厂时出过工伤——手指被机器切断,现在回到了农村老家。他告诉记者,每次打官司,他都得走30 里路从中瞳子村赶到诸城,再从诸城坐汽车赶到200里远的潍坊,高院开庭时,还得跑到800里远的济南。为节约费用, 职工们经常十几个人住在一个简陋的旅社里,等第二天早晨开庭。而工商局去潍坊、济南,开的是小汽车,住的是高档宾馆。

  胡克忠说:“赢了6次官司,每次大家都欢欣鼓舞,以为多年的奔波总算没有白费,但是很快就被工商局做的认定兜 头泼了一盆冷水。”

  2003年4月,职工们第一次将工商局告上法院,要求工商局更正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潍坊中级法院审理后 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应当事人的请求,原登记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经济性质予以重新核定”,于是判决,工商局 应在两个月内重新核定企业的经济性质。工商局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上诉,山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诸城市工商局做出了对企业经济性质的认定:认定诸城市造纸机械厂是“国有企业”,不是私营股份制企业。

  一年后,职工们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商局撤销错误认定。潍坊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工商局错误认定,要 求重做。

  工商局又上诉到高院,高院再次维持原判。

  2004年12月,诸城市工商局又一次认定:造纸机械厂是“国有企业”。

  职工们不服工商局的认定,第三次向潍坊中院起诉。

  2005年12月,潍坊中院下达它的第三个判决,撤销工商局的错误认定,责令重新认定。

  工商局还是不服,向高院上诉。

  2006年5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下达本案的第六个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造纸机械厂的成立之辩

  造纸机械厂1993年正式成立前,就已经在生产了,注册成立后,立即用公司全部资产与一港资企业、一集体企业 合资,成立了“诸城日东机械有限公司”。

  如果说诸城有一点名气的话,那是江青、康生老家,但经济并不发达。日东机械公司在诸城算是一个大型企业。在2 001年改制前,日东公司拥有数千万资产,头上拥有很多光环:62项专利,60多个国际、国家奖,是诸城的“AAA特 级信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单位”等。在日东公司带领下,诸城市兴办了60多家配套 企业。

  “直到如今,国内的小造纸厂选购机械设备,诸城是首选之地。”而这一切,都肇始于1993年注册的诸城市造纸 机械厂。

  李军、台培明、胡克忠等都是造纸机械厂的原始股东和职工。他们告诉记者,最初造纸机械厂的原始股东有86人, 这86人全部是合资企业“三合造纸有限公司”的职工。三合公司是国企、港企合办的企业,1987年成立,但是到198 8年12月就因严重亏损而停产。

  三合公司停产后,企业的300多个职工有的回原单位了,有的回家了,还剩下86人呆在厂里。水、电全断了,没 有人发工资,也没有人管。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王金聚留守厂里,他对机械很懂行,他号召大家,做一个小项目,不然 大家都没饭吃了。

  于是,86个职工,少的出一千,多的出两三千,一共集资6万元,从1990年初开始,生产造纸机械。

  职工们是把机械部件在外面加工,然后回来组装。三合公司是造纸的,本来不生产机械,它的设备也用不上。开始在 厂里面组装,后来在外面租了一块地方做。当时全国的造纸设备都十分落后,他们生产的是“浆泵”,就是用来制浆的。做的 第一台就卖了两万元。这个产品后来还申请了专利。

  “开始我们厂用的是‘三合’的名字,1993年‘三合’倒闭清算了,我们就到工商局去申请注册登记,名字叫‘ 诸城市造纸机械厂’,企业性质一栏里,工商局叫我们填了‘国有’。注册资金23.3万元,就是最初我们86人集资的6 万元赚到的利润。”这些职工说。

  机械厂成立后,职工们就用厂里的全部资金跟香港日东机械公司、诸城市五里堡建筑公司合资成立“诸城日东机械有 限公司”。造纸机械厂占50%股份,另外两家各占25%股份。诸城日东机械公司、诸城造纸机械厂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 日东机械公司很快发展壮大,到2001年改制时拥有数千万的资产。

  “2001年6月,诸城市各个企业都在改制,市里派了一个工作组到机械厂。厂长王金聚向主管副市长汇报说,我 们厂就是民营企业,不用改制了。不料,在王金聚出差时,日东机械公司一夜之间就被改制给了我们厂以前的一个会计,这个 会计不知道从哪一下拿出了200多万元购买了这个厂,一下子就成了千万富翁。改制时也没有清产核资,公司到底有多少资 产,欠债多少,始终是个谜。”

  “改制之后,‘日东’名字变成了‘金日东’,新厂长把我们老职工辞退的辞退,下岗的下岗。职工们对改制都十分 不满,为了夺回我们的企业,到处上访。结果有的被抓,有的被打,有的被罚款,有的离家出走至今不能回家。同时,诸城市 检察院还说厂长王金聚贪污,要把他抓起来。他现在还逃在外地,不敢回家。而新‘日东’用的是以前的资产设备和专利,目 前年收入上千万元。”

  对于职工们关于企业注册的讲述,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并不否认,但诸城市工商局坚持认为,当初诸城市造纸机械厂注 册成立的23.3万元,虽然是职工集资,但是应当算是“企业向职工的借款”,不是注册资金。

  造纸机械厂的性质是姓“公”还是姓“私”,关系着老厂长王金聚是否构成“贪污”,关系着几十个职工能否要回企 业。

  工商局:不执行判决是

  “依法办事”

  诸城市工商局打官司时的委托代理人是张华春,他的身份是工商局注册局局长。

  对于两级法院反复判决其败诉,张说:“潍坊中院总是那几个人审我们的案子,也不采纳我们的证据,判决不公正!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张说:“根据我们的调查,诸城市造纸机械厂确实是国有企业,所以我们仍会做出相同性质的认定。如 果法院再判我们败诉,我们就要考虑抗诉了。”

  而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抗诉,由于此案是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抗诉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

  据潍坊中院法官、本案审判长王夕瑞介绍,行政庭一共7人。3次审判若想全部用不重复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则最少 需要9人,司法资源紧张而有限。

  诸城市工商局至今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张华春局长对记者说:“我们不执行法院判决,也是为了实事求是,依法办 事。认定为国有企业,也是为了职工们好。机械厂改制时,还欠债1000多万元,如果这个企业是职工们的,那这笔债务就 得要他们来还。”

  职工们认为:日东机械公司在2001年改制时,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过亿,除去负债也还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 ,但是政府连清产核资也没做,直接以220万元的超低价格卖给该厂会计。而这个问题,也曾是职工们打官司前反复到各部 门上访的核心问题。

  职工们聘请的律师冀高智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在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事 实做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在工商局却利用这个条款,每次都以“不同的理由”做出同样的决定,如果工商局找出20 0个理由,那么从理论上说,它就能引起200场诉讼,这就把问题无限期地搁置起来了。(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 闻请注明《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