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 > 正文

山西侯马刑警打交警事件暴露管理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0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晋瑛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慎波

  刑警在交警队里殴打交警

  7月9日下午,山西侯马交警郝金龙和同事薛刚峰、傅洪海、王建华4人正在执勤时,见到一辆没有牌照白色面包车迎面开来,于是示意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结果车子径直顶着他
们开了过来,一直将拦车的薛刚峰等3人向前推行了20多米。

  傅洪海随即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下车后没有出示证件,而是掏出一把手枪指着傅:“我是刑警二队的!咋啦?” 傅立刻闻到了一股酒味,他对司机说:“不能好好说话吗?”两人因此发生起争执。

  刑警二队司机见傅洪海执意不让路,伸手将傅衣服上的警号一把撕掉,并将傅的协勤证扔在了地上,转身从车上拉下一个戴着手铐的人说:“这是犯人!我这车是拉犯人的,你们要车,犯人也给你们!”

  闻讯赶到的侯马市城市中队交警副队长许青(女)认出开车的是刑警二队的淮中玉,便上前调解。白色面包车上陆续下来5个人,其中一身穿红色短袖的人手中拿着一把手枪指着王建华:“烂临时工!你想怎么着?谁给你的权力查车?老子打死你!”

  此时大街上围观人很多,出现严重交通堵塞。薛刚峰立即向队领导做了汇报。为了平息事态,许副队长要求先疏导交通,随后,4名交警在疏导完交通后回到了交警队。

  正在这时,许副队长先后两次给薛刚峰打电话,告知刑警队开车带着20多人到队上抓他们去了,让他们赶快跑!

  薛刚峰4人一听,赶紧让门房李师傅先把门锁上。没过几分钟,来了一白一红两辆面包车,跳下了十几个人。见门被锁上了,这些人翻进大院里,对薛刚峰等4人挨个打。

  交警队59岁的门房李思亮师傅目睹了全过程:这伙人翻过大门跳进来见交警就打,郝金龙被打得倒在地上,头部、鼻子上满脸是血。而王建华被人一枪把打得再没有吭声,就被带走了。

  交警到公安局讨公道

  下午5时左右,薛刚峰等4人被押到刑警二队的审讯室,被逼写检查,当时郝金龙头痛得很,只写了一半就写不下去了。

  在郝金龙被带进来的时候,见他满脸和脖子里都是血,一个人端来一脸盆水强迫让他洗脸上和脖子里的血,郝金龙称头痛不愿意洗,有人把他的头往脸盆里摁。刑警们要傅洪海写检查,傅洪海说了句“要我们写,你们的人也要写”,立即被人用脚踢中左肋骨,被人抓起头发撞向铁皮柜。直到一领导模样的人进来,傅洪海才被扶到凳子上继续写材料。

  随后,郝金龙被迫清洗了脸上的血,但一盆水都染红了还没有洗净,又换了一盆才洗清了脖子里的血。

  直到下午6点多,交警一队的赵队长叫来了公安局里的领导,4名交警才被送进了

医院

  第二天上午,侯马市城市中队交警一大队的28名警员,从一中队出发步行了近3公里的路,到侯马市公安局,要求讨回公道。

  在市公安局门前静坐到11点多,交警们才都回到了队里。侯马市一中队管辖范围的街道10日上午到下午3时之前,除了新田大十字路口被市交警大队派了5人接替上岗维持交通秩序外,其他地方都没有交警执勤。

  下午2时许,赵队长开会要求大家冷静下来,回到各自的岗位。赵队长在讲话时提到队员被打,不禁潸然泪下。会议只开了大约20分钟,许多队员都流下了泪水。

  事发当晚,侯马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专案调查组,收缴了刑警大队二中队的手枪,并令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杨明辉、副队长淮中玉停职。

  7月13日,侯马市组成联合调查组。

  14日上午,侯马市委召开常委会做出决定,责成侯马市公安局局长张小宁、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任双珍写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刑警的副局长张清政及刑警队参与打架的人员全部停职检查,对刑警二中队指导员杨明辉和副队长淮中玉采取禁闭 7天的措施。

  警察在管理上还是存在问题

  此事不论是在侯马当地还是在网上,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就此,《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岿博士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余凌云教授。

  沈岿博士认为,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违法事件,至于是否属犯罪行为,还需要从刑法的角度来评判。确实有个别警察特权思想非常严重,此次事件中甚至不顾忌对方的民警身份,这足以说明特权思想的严重程度。

  同时,沈博士认为,公安部曾三令五申加强警风建设,包括禁酒令等,但是个别地方的警察在管理上还是存在问题。

  “公安部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提高警员的素质,也作了一些规定,但是执行起来,主要是监督不力。”沈博士说。

  对于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沈博士也提出了三点看法:首先就是使用严厉的制裁措施。其次,应提高警察队伍准入门槛。第三,应重视警察的素质培养。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到位的制裁措施。

  滥用枪支应

  包括随意拔抢

  余凌云教授指出,由于刑警队的人在开车时车上带着一名戴着手铐的疑犯,应该是属于执行公务行为。由于整个事件是不同警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引起的,因而也引起了两个问题。一是执法的规范化问题。刑警开车时,仍然归交警管理,即使是执行公务,也应该尊重交警的指挥权。刑警在执行公务时允许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但是要有一定的表征,以便于交警判断。

  此外,余教授指出,此次事件还暴露出了部门之间协调时存在的问题。警察队伍的内部本应该协调、相互尊重和彼此配合,而这些都可以用执法规范化的进一步加强来解决。

  其次是关于枪械使用的问题。余教授说,滥用枪支不能狭义地理解,不只是只有开枪射击才算是滥用枪械,还应该包括随意拔抢行为,要有机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约束。

  余教授告诉记者,目前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拔枪行为没有报告程序,而这一规定还不足以避免对枪支的滥用。余教授说,拔抢本身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比如香港警察规定拔抢就必须报告,我们也应该有拔抢的报告程序。( 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请注明《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