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有违政策初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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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08 金羊网-新快报 | |||||||||
■韩世同 日前,有报道说建设部将推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其中两项措施据说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和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
我认为,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显然就有违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 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其发展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导致原来经济适用房的消失,虽然建设部认为这种说法是讹传。原因在于: 如果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完全由国家出资兴建,然后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给中低收入者,这种做法与廉租房有什么不同? 如果由发展商出资兴建,然后按低廉的租金出租给中低收入人群,发展商是不会替政府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傻事的。因为既要占用大量的投资资金,投资回报又慢又没有保障,可能只有慈善团体和机构会做这种事情;如果同意发展商用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来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出租房,却不让符合条件又有购买能力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那就更离谱和荒唐了,甚至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味了。 政府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十分必要、不可或缺的,因为两者的功用是不同的,开发和运营成本也大不相同。 经济适用房政府只要拿出土地和政策就行了,不需要承担大量的拆迁和建造成本;而廉租房则不仅要拿出土地,还需要承担大量的拆迁、建造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慢而且能否回收也说不定。因此,政府对待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态度应当同等重要,应当同时适度发展而不应厚此薄彼,两者都不可偏废。(作者系广州市知名房产研究专家)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