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知要求每日上报欣弗不良事件信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李星) 中国卫生部9日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至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此次药品不良事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相关药品的暂停使用和清点封存工作要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医疗机构。“如因清点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新发相关不良反应病例的,要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欣弗”注射液的医学名称为“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生产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不少患者在使用该注射液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截至8月7日全国10余个省份报告81例,其中3人死亡。(完) 相关专题: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