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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信息 明天开始 每日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3:29 法制晚报

  “欣弗”信息 明天开始 每日上报

  上午,卫生部要求从明天开始,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的省份必须每天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密切关注“欣弗”不良反应事件明天起——

  “欣弗”信息要每日上报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工作不到位引发新不良反应病例 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讯(记者 姚奕)今天上午,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天开始,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的省份必须每天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反应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从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点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至当日12点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

卫生部

  通知还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此次药品不良事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相关药品的暂停使用和清点封存工作要真正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医疗机构。如因清点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新发相关不良反应病例的,要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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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包括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方案还要求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文/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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