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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4:15 新民周刊

  旨在杜绝“认证乱象”的《合格评定法》正在起草中。也许,此次的认证危机正可荡涤污浊,去腐生肌。

  撰稿/李泽旭(记者)

  “3·15标志”认证已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叫停。

  今年3月前后,随着陈江诉全国牙防组事件不断升级和欧典地板事件的突然曝光,消费者恍然清晰地看到,并非所有 的认证都是权威,并非所有的认证都值得信赖。于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认证信任危机弥漫开来。

  在这场正在扩大的认证信任危机中,曾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3·15标志”认证率先轰然倒下。

  “3·15认证”秘密叫停

  据中消协证实,今年“3·15”晚会后就开始研究叫停一事,目前标志认证已经全部永久停止,中消协也已同相关 企业签订了终止使用“3·15标志”的协议,对已经认证的企业在期限内停用。

  今年的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连续6年、3次被中消协授权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涉 嫌欺诈消费者,其所谓创建于1903年的德国欧典企业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的

神话根本不存在。4月13 日,中消协一位副秘书长首度公开承认,中消协在“欧典地板”事件中存在“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其公信力 已经受到损害”。

  1984年成立的中消协在2000年“3·15”期间推出了“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 ,是对所有行业的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这一认证曾被称为集“社会监督”、 “消费维权”、“信誉证明”、“消费引导”四大功能于一身。

  20余年里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亿元的中消协,却因为一个“欧典事件”致使公信力一败涂地。其中一个不可 回避的因素来自认证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中人们形成的认证意识混淆。

  1903年,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首创了世界第一个“BS”标志简称“风筝标志”,即用“BS”标志来表示 符合尺寸标准的铁道钢轨。1919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商标法,规定要对商品执行检验,合格产品也佩以“风筝标志”。从此 ,这种标志开始具有“认证”的含义,沿用至今,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

  我国的认证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初,1981年4月,我国成立了第一个认证机构——“

中国电子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 ”。目前,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已达160余家。

  2003年9月3日国家公布了《认证认可条例》,当中对认证明确定义为: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合格评定活动。认 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认证的内容是证明认证 的对象符合认证的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介绍说:“虽然关于认证有法可依,但消费者和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意识不成熟,认证 只是对产品自然属性做出的技术鉴定,但并非社会评价,人们对这一根本区别的认识还很混淆。这使得认证常被利用成为不法 商家的‘保护伞’。而此举也给合法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

  虚无的光环一旦消失,轰然倒塌就是必然的归宿。

  未完结的牙防组事件

  在认证危机的多米诺骨牌中,岌岌可危的并非只是“3·15标志”认证一家。

  牙防组认证、中华医学会认证、中华预防医学会认证、抗菌认证……接连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

  7月22日,有媒体披露,许多打出“抗菌牌”、声称获得抗菌认证的企业所提及的抗菌协会事实上并不具备认证资 格,并且该协会竟然是2002年10月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民间法人。而中国抗菌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协会只是 颁发标志,并没有对外说具备认证资格。

  此前一天,7月21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叫停炒作“抗菌羽绒服”,表示“抗菌羽绒”具有欺骗性。7月27日,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针对此事件正在着手组织专门的调查,如果 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的认证认可条例,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在众多的认证质疑当中,“3·15标志”认证、“抗菌”认证事件得以速战速决,与此相比,至今已历时1年尚未 完结的牙防组事件可谓一波三折,耐人寻味。

  2005年8月4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以“全国牙防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 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请求查处1998年就成立的全国牙防组。今年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以“全国牙 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做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之由将全国牙防组等4被告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要求超 市停止销售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赔偿17.6元等。由此,对全国牙防组的质疑由鲜为人知的个案转为公共事件。

  随着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公开表示该组“不具认证资格”,今年4月初,李刚又将全国牙防组的上 级单位国家卫生部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7月15日,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裁决:驳回原告、中国 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博士要求追加卫生部为被告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卫生部仅对全国牙防组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若原告认为卫生部在监管上存在过错,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李刚方面表示不服,已于7月17日正式上诉。

  牙防组事件中与抗菌协会的解释如出一辙的是,张博学否认此“认证”非彼认证。3月21日,他正式对媒体解释说 ,“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如果企业 这样宣传,那是夸大宣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袁俊明在电话中告诉本刊记者,牙防组“认证”只是一种评价,被作为认证来宣传 非常不好,此事件已导致许多牙膏企业的损失,企业产品大量撤柜、下架。同时,生产企业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应当讲诚信 ,产品宣传应当准确。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在遭到质疑后否认自身认证身份的“认证机构”,在事发前却无一家向消费者表明: 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一种“评价”,而非煞有介事的“认证”。

  认证验明正身

  据悉,目前中国认证市场中,方圆认证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已得到了33个国家认可。同时,我国ISO9000 认证证书虽然已经达到8万多张,但获证企业不足企业总数的1%,而欧洲获证企业却达40%。

  认证市场鱼龙混杂,各色人等混迹其中。新华社报道,目前,我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数量和国内企业获取证书 数量都名列全球第一。一些认证机构只要交钱就能通过,对企业明显作假的行为予以默认,失去了审核的客观、公正性。

  针对此次认证危机,认监委会官员表示,“3·15标志”认证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可视为结束“乱认证”的开端。国 家认监委已准备对社会上各种“乱认证”开始清理整顿,下一目标很可能是“牙防组”认证,旨在杜绝“认证乱象”的《合格 评定法》也正在起草中。也许,此次的认证危机正可荡涤污浊,去腐生肌。

  记者在8月8日了解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现在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乱认证”进行分类整治,其中包 括“收编”大名鼎鼎的全国牙防组。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乱用“认证”一词,导致真假认证鱼目混珠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对“3·15标志”认证、牙防组认证、抗菌认证等的质疑声中,许多人都会问:这些认证为什么会搞得“有声有色 ”,有没有金钱交易的黑幕?

  陈江告诉本刊记者,“牙防组与卫生管理部门的关系使得牙防组进行的认证活动有很大的市场吸引力,许多企业因为 看中牙防组的背景,会对‘牙防组认证标志’趋之若鹜,牙防组更凭着背景树立其权威机构的形象。‘3·15认证’并非《 认证认可条例》所规范的产品质量认证,但‘3·15认证’事件中反映出来的公信力寻租、愚弄消费者等现象和牙防组事件 很相似。我认为有效监管机制的匮乏是造成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

  对于舆论质疑的金钱交易,中消协、牙防组、抗菌协会等无一例外地否认了。然而,一些事实与数据使得这些辩驳显 得苍白无力。

  据了解,中消协的活动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经费。“中消协3·15消费日在央视办的一些大型活动,花费动辄一 两千万元,这些资金可不是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出得起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中国牙防基金会于1994年7月成立,用张博学的话来说,基金会的成立,是牙防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筑巢引凤的 结果。据了解,基金会的启动基金为100万元,经过各单位“添砖加瓦”,目前达800万元。其中,“基金会接受的90 %的捐款来自通过认证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羽绒生产厂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申报“中国抗菌标志产品”标志的费用为2.1万元, 他们为了获得这一标志,还必须添置一套设备以通过检测,为此他们又掏了300万元。

  这样的“认证”能有多少公正与公信力,答案似乎不言自明。

  比较国外。美国大多数最著名的认证机构,例如UL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 门,都是自负盈亏,主要资金来源是对产品的认证收费和认证通过后认证标志的采购。美国政府要求,所有的认证机构都必须 获得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的授权和认可,才能颁发通行美国市场的安全认证。只有技术合格、从业规范的认证机构才能通 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全面的审查,那些有不良记录的认证机构很难通过审查。

  公民的力量

  由“3·15标志”认证、牙防组认证、抗菌认证等事件引发的认证危机中,人们不难看到公民力量的展示。

  消费者对欧典地板的投诉促成了

中央电视台报道,李刚、陈江以消费者的身份起诉牙防组,挑起了牙防组事件,并产 生连锁反应,引出公众对抗菌认证等一批非正规认证的质疑。

  许多人将李刚、陈江这种个体诉讼引发的公众行为称之为公益诉讼。

  对此,陈江认为,“状告牙防组是我做的第一个公益诉讼案子,但严格地讲,这是‘私益诉讼’,因为我请求法院保 护的是我自己作为消费者的个人利益。目前国内一般所说的公益诉讼都是这类案件,即以维护私益为理由,客观上达到维护公 益的效果。”

  对于这种以公民个案引发具有轰动效果的公益诉讼,因状告铁路不开发票涉嫌偷税而出名并接连打赢多个公益诉讼案 件的律师郝劲松将其命名为“复式诉讼”。

  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了一个故事: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遭遇过一次尴尬的记者招待会。第一个记者向她提 问:关于政府的股改政策对社会的冲击。撒切尔夫人不愿意回应,她用手指了一个她认识的记者:‘汤姆,你的问题。’汤姆 起身回答:‘尊敬的撒切尔夫人,我想问的就是他刚才提到的问题。’撒切尔夫人仍然不愿意回应,‘下一个!’她说。然而 ,每一个记者都说:‘我想问的就是他刚才提到的问题。’直到撒切尔夫人对此问题作出回应。复式诉讼,是指在短时间内, 对某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发起持续不断的诉讼,用密集的火力轰击可疑地区,以激起对方回应,并结合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来迫使 不合理的状况发生改变,以个案来推动法治进程,宣扬法治理念。”

  郝劲松说:“老百姓之所以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打官司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首先表明,在涉及公共事务管理的 过程中,公众参与决策及表达意见的渠道不够畅通,而通过个案诉讼、引起媒体关注、促进被告整改是改变社会上一些不合理 现象,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办法。此外,相对于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打官司成本低、见效快。一般侵权案件法院只收取50 到80元的立案费,消费者无论输赢至少都讨到一个说法,而且只要法院一立案,诉讼程序立即启动,被告方无论是政府机关 还是垄断企业,作为原告的公民个人都可以获得与对方平等对话的机会和资格。即使官司败诉,也可以起到震慑不合理现象的 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通过公益诉讼表达自己对公共事物管理的意见或者向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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