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家提醒市民对欣弗事件不必过度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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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彩平)“欣弗”事件发生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天都能收到50多个咨询电话。记者从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了解到,大部分市民都显得异常慌张、焦虑,甚至一些停药很久的病人,这两天也突然出现肠胃不适、心慌等所谓症状。为此,专家给出了专业建议。 该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表示,药品质量事故(假药、劣药)、错误用药(超剂量
杜文民说,根据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3月4日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往往具有散发于各种制剂、各个生产厂家、各个批次以及发生率低(通常低于千分之一)的特点。 药品不良反应作为药品本身的一种属性,往往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药品既能治病也会致病。”华山医院药剂科王大猷教授说,公众必须客观地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不要对它产生恐慌。 但是,专家也提出了一些有效避免不良反应的方法。在临床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能够用非处方药的,不要开处方;能够口服给药的,不要肌肉注射;能够肌肉注射的,不要静脉用药。这样,可以预防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因为从这些用药方式上看,静脉用药由于药物直接进入血液,易产生不良反应。 相关专题: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