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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修正案与中国房地产骗贷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16 观察与思考

  我们之所以要说这桩骗贷大案,一是因为这桩骗贷大案数额巨大,惊心动魄;二是因为这桩骗贷大案案情己大白天下 ,便于解剖;三是因为这桩骗贷大案很有典型意义,在中国房地产业很有普遍性,而且新的《刑法》修正案对此类骗贷案很具 针对性。

  魏雅华

  2006年7月的两大新闻

  2006年7月,中国发生了许多事,其中有两条大新闻:

  一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刚刚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六),对现行《刑法》作了20个方面的 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是自1997年版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以来,立法机关对我国《刑法》所作的6个修 正案中,条款最多的、涉及面最宽的一个修正案。

  二是7月3日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京城房地产骗贷7.5亿系列大案”。这起骗贷大 案由于当红歌手屠洪刚涉案,而更具有新闻看点。

  屠洪刚在这起骗贷大案中

  扮演了什么角色?

  2006年7月3日,“森豪公寓骗贷案”继续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屠洪刚的名字出现在公诉机关调取 的介绍虚假购房者名单中,屠洪刚在证人证言中承认,他确实帮森豪公寓老总邹庆介绍过多名虚假购房者。

  随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多名虚假购房者的证言,从中可以看出,有近1/3的虚假购房者是华运达公司的员工 。其他人也都是通过介绍人介绍而来,他们之中有很多是下岗工人和无业人员,根本没有购房能力,更没有如此巨额贷款的还 款能力。

  屠洪刚在被调查时说,他以前就认识邹庆。

  2001年年初,邹庆告诉屠洪刚,自己正在开发森豪公寓的房地产项目,让他帮忙提供身份证等个人资料,购买森 豪公寓的房屋,但不用出钱。同时,邹庆还让他帮忙,再找几个人和他一样不花钱“购买”房屋,只要提供个人购房按揭贷款 所需要的个人资料就行。

  屠洪刚不可能不清楚,邹庆为什么要玩这样的游戏,玩的又是个什么游戏。

  随后,屠洪刚找了几名亲戚朋友,以购房名义去中行办理了个人按揭贷款协议。此外,屠洪刚一个朋友的证言显示, 屠洪刚找他时,除了告诉他不用交钱买房外,还给了他2000元钱。

  从以上调查中可以确认,屠洪刚的确涉案,但不是重要角色,不过是257个群众演员中的一个而己。当然,他也不 是个连一句台词都没有的群众演员,如果一定要评“最佳配角奖”,屠洪刚肯定会获得提名。

  估计屠洪刚也不是白帮忙,因为参与骗贷的群众演员大多拿了钱,不会漏了他的,何况他与老板又有私交。不过拿的 钱也不会太多。只是屠洪刚的名气实在太大,便有了眼球经济。

  我们之所以要说这桩骗贷大案,一是因为这桩骗贷大案数额巨大,惊心动魄;二是因为这桩骗贷大案案情己大白天下 ,便于解剖;三是因为这桩骗贷大案很有典型意义,在中国房地产业很有普遍性。

  仅2006年,我们见诸报端的亿元以上的大案便有:

  2月8日,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原行长胡伟东等5人,涉嫌银行诈骗案,总额达4.325亿元。

  6月9日,浦发银行发现一起严重违反总、分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引发的风险贷款事件,涉及金额1.29 亿元。

  6月13日,中国银行河南沈丘支行再次曝出银行违规大案,涉及资金总额1.461亿元。

  6月19日,交通银行沈阳分行曝出2亿元诈骗案。

  银行与房地产商联手作案

  如果我们仅从字面分析,在“骗贷大案”中,银行与房地产商应为冲突的两方,房地产商是矛,而银行是盾。银行是 受害人,而房地产商是加害人。

  可在这桩大案中,角色易位,不对了。在这桩大案中,银行与房地产商联手作案,加害人与受害人居然成了一条绳子 上拴着的俩蚂蚱,真正的受害人是国家的金库,是老百姓的存款。

  该案被告方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称,从银行人员、房地产公司的人员和参与该案的律师的供词都能看出,对于当时开 发商利用他人的名义作假材料与银行进行交易的情况,银行人员和律师都是知情的,而制作这些材料,也甚至是在银行员工和 律师的默许下完成的。

  岂止是“默许”,实际上,我们所看到的情况是,银行员工和银行的律师都积极地参与了该案的策划和运作。在贷款 的流程中,我们惊讶地发现,其不规范的程度甚至到了不屑掩人耳目的地步。

  如果贷款规规矩矩地按银行的规章进行,这桩骗贷大案也许就不会发生。

  例如:如此巨额的贷款,居然是个没有抵押登记的楼盘按揭。真是令人发指:好大的胆!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说,被告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另一大理由,是被告没有履行该按揭贷款的房屋担保合同。

  公诉人指控说,房地产商和银行签订的按揭担保合同,是个人按揭贷款实施的保障,在此,房地产公司应该在个人无 力偿还按揭贷款后,承担起还款任务;房地产商应该向银行提供该按揭贷款的房屋,作为抵押。

  但实际的情况是,房地产商在拿到整个按揭贷款后,就停止了代个人偿还银行月供。而且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森 豪公寓和华庆公寓两个按揭贷款,到目前都还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这就意味着银行并不能将该两处房产作为该按揭贷款的 抵债工具。

  这一屁股烂债,实实在在地烂在了银行的金库里。银行与不法房地产商竟如此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受害人实实在在 地是国家金库和老百姓的存款。

  这就不由得让人想起几年前,在国家计委改名国家发改委,即国家发改委成立之初便己发起的,在中国房地产业和中 国的金融业修砌防火墙的工程立项。

  砌起房地产泡沫与金融业

  之间的防火墙

  还是在4年前的2002年下半年,尽管当时的关于“中国房地产业到底有没有泡沫?”的争论才刚刚展开,还没有 结论,可中央银行己在国家发改委的严令下,毫不犹豫地动工砌建房地产泡沫与金融业之间的防火墙。

  到2003年初,中央银行更加紧了砌建防火墙的步伐。

  香港媒体在2002年11月5日就己报道说,正在柬埔寨访问的朱 基总理,向随团香港记者表示,一些城市的 房地产已出现过热现象,建筑工业发展过快,造成空置率过高。要把今年的经济增长压缩在8%以内,就是要严防房地产业出 现泡沫现象。

  朱基总理非常冷静地对当时的形势作出了清醒的评估,此后,随即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

  先是银行清理房地产业的违规贷款,中国房地产整体负债率过高,平均负债率在80%左右。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

  朱基总理之后,新任总理温家宝又指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达到25.1%,这不能不引起我们 的高度警觉。其次是又发布了,对高档商品房建造所需贷款要严加控制,商品房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必须不少于所需资金的3 0%。2004年3月16日,中央银行又决定,停止对在建期房的按揭贷款。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是在做一件事:防止中国房地产业过热所导致的危机,转嫁到中国金融业的头上。

  那么,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到底如何呢?

  让我们来看看这样一个有趣的事实:国家经贸委2003年1月24日公布,2002年我国510户重点企业,总 计实现利润超过2800亿元。其中,电信行业实现利润首次超过石油行业,成为2002年最赚钱的行业。

  根据对我国510户国家重点企业实现利润的分析得出:2002年各大行业实现利润的排名依次为:电信719亿 元,石油644亿元,电力228亿元,汽车204亿元,冶金200亿元,石化175亿元,烟草119亿元,轻工113 亿元。

  作为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的房地产行业,居然榜上无名。

  这个情况至今没有多大变化。到2005年,我们仍然在中国的赢利行业的名单上找不到房地产行业的名字。而且, 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普遍业绩很差。

  更让人吃惊的是,从公开的账面上看,房地产公司十有八九是亏损的。(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许多房地产公司 报的是假账。)不过,几年来倒闭的房地产公司也不少。

  这表明,作为暴利行业的房地产行业,并非整体赢利能力很强的行业,过高的商品房空置率吞蚀了房地产业所创造的 利润。房地产行业甚至仅仅是一个微利行业,在中国股市上市公司行业利润榜上,房地产业名列倒数第二,明显低于各行业平 均利润。此情况表明,2005年并非该行业所自称的,行情火爆的“红红火火又一年”。

  在北京的房地产官方网站上,在引人注目的“森豪公寓”的标识下,写着“己售出”三个大字。似乎这是个句号己经 画圆的、非常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可实际的情况又怎么样?

  这座在2001年便“己售出”的楼盘,6年过去了,至今还只有一个风雨剥蚀的、形同乞丐的、骷髅一般峥狞可怕 的空架子,成为京城著名的烂尾楼。

  研究2006年的中国经济,我们就不能不研究2006年的中国房地产业和中国的金融业。

  目前,我国整个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金融支持。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从金融机构手中获得开发房产项目的 资金,然后进行滚动操作,最后将楼盘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并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套 ”在了金融机构身上。同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也在日益凸现。

  以工商银行所发放的房贷为例,2005年购房人的个人住房期房按揭贷款拖欠率高达15%,这就不能使银行对个 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心存芥蒂,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从2002年以来,中央银行在严加制止“零首付”之后,又一次次地提高了首付比例,

  有媒体报道说,中央银行还计划将高档住房的首付按揭比例提高到50%。这一切都表明,砌起房地产泡沫与金融业 的之间的防火墙的工程在加快。

  发生在西安的蹊跷事

  2006年6月7日,“央视国际”在当天的《新闻联播》中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

  西安的陆女士意外地收到一份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她立即支付欠银行的38万多元贷款本息。这让陆女 士大吃一惊,因为她从未买过房,又何来银行的贷款?还多达38万元。

  这样的新闻读来让人头皮发炸,试想,你稳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不仅平白无故地飞来了38万多元债务,你的银 行账户被冻结,还收到了法院的《催付令》,你怕不怕?你怒不怒?你还能“稳在家中坐”吗?

  从未买过房而遭遇法院《按揭贷款催付令》,这样的事在西安见诸报端己不是第一次,陆女士也不是第一例了。一年 前我便在报纸上读到过这样的蹊跷事,但未见后续报道。不知此事如何了了。

  但这事又一点都不蹊跷。不会有什么后续报道,有关方己经把这件事“摆平了”。都“摆平了”,还“报”的什么“ 道”?

  不过这一次,未必就“摆”得“平”,当然,也不完全排除再次“摆平了”的可能。于是,我便觉得此事非得说说不 可,免得再次“摆平了”,堵住了舆论的嘴。那样的话,这样的事还会发生,还会层出不穷,祸害老百姓。

  这件事的真假虚实,一望便知。

  法院案卷记录表明,2005年,陆女士与丈夫购买了位于环城西路78号东光大厦B座一套价值72万元、面积为 207平方米的商住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后,在工商银行朱雀大街支行办理了51万元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案卷里不仅附有以他们夫妇名义和东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还赫然附有由碑林区公证处作出的《抵 押贷款合同公证书》。

  陆女士查看后发现,在合同里,除了有她本人和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代表他们身份的证件。签字 是伪造的。而该套房屋竟然还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从银行提供的材料看,该抵押房从2005年11月起,就没 再支付月供,故申请法院执行。

  仅“签字是伪造的”一点,便足以推翻此案。便足以证明陆女士的清白无辜。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明眼人一眼便能看得清清楚楚:始作俑者是位于环城西路78号东光大厦的开发商东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他们以很 粗糙的手法,伪造了并不完整的,伪造痕迹十分明显的,有明显缺陷的陆女士夫妇的《房屋购买合同》。

  可在这桩掩耳盗铃式的造假案中,还卷进了隶属司法系统的碑林区公证处和政府部门的房产交易中心。

  这是一起房地产商伪造房屋购买合同,以骗取银行贷款的典型案件,此案涉及20多个被冒名者,涉及的欠款数额高 达上千万元。

  我们真不知道全国究竟有多少这样的骗贷案。

  这桩发生在西安的骗贷案,与发生在首都北京的森豪公寓骗贷案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它是一个新变种,其最重 要的变异是:参与森豪公寓骗贷者,即假购房户,不仅心知肚明,还拿了2000元的好处费。可西安的东光房地产公司骗贷 案中的假购房人,却完全被蒙在鼓里,全不知晓。骗贷的成本更低,连“好处费”都省下了。骗贷的不法房地产公司手段已变 得更加贪婪黑暗肮脏。

  惟一让人奇怪的是,参与骗贷的银行,又怎么敢向法院申请执行?胆子为什么会这么“正”?是该银行的两个部门间 的协调出了差错?

  磨砺《刑法》之剑

  说到此处,让人再次想起6月29日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完善了有关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规定。

  修正前《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但要认定骗贷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很困难。

  为此,修正案在保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诈骗罪的基础上,在《刑法》中增加了新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 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便是一起典型案例。所以,这个案件确实得好好地说说。

  而且,更可怕的是,如果房地产商或破产、或卷款潜逃且人间蒸发了呢,谁又来为不法房地产商擦这一屁股的屎?

  银行如果说,谁让你不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他跑了,还有你。该你倒霉。

  可在中国,要每个人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谈何容易?到处都在向你要身份证复印件。就连我的这篇稿子在 有的媒体发表,人家都向你要身份证复印件,人家说“以便发放稿费”。你能不给吗?

  想想都让人头皮发炸,让人夜不能寐。

  写这篇文章便是要中国法律磨砺我们的《刑法》之剑,加强对中国金融业的和中国房地产业的监管,严防此类骗贷案 的发生,保护天下苍生,保护无辜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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