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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家长该受谴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16 观察与思考

  -河南信阳 朱四倍

  离开我国国情,去谴责为学费自杀的家长,是不人道的。

  针对家长没有钱供孩子上大学而自杀的事件,王彬彬先生指出因无钱供孩子上大学而自杀的家长不仅仅应该被同情, 还多少应该受到谴责。(8月3日《南方周末》)

  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他在东京任教时了解的情况。他说,日本也有一些上不起大学的学生,但是这些学生家长并不会自 杀,不会心理失衡,“上不起大学就去谋一份工作,照样可以享受人生,照样可以实现人生的价值”。按照这种逻辑,中国家 长真是不可理喻,是因为心理失衡才自杀的,但是中国家长真的不明白上不起大学去找一份工作而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吗?显 然不是。

  王彬彬先生可能忘记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在东京一个没有上过大学的人可以找到一份体面的谋生工作,在我国,可能 吗?个体找到工作的前提是经济扩张与就业充分,离开这样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谋生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下,我国 居高不下的失业率,让人忧心忡忡,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家长为什么会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自杀呢?学费高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 2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就足以证明,更重要的是教育承载着他们的希望。我国家长因学费而自杀的 真正原因在于机会均等对他们的背离,在于公平对他们的抛弃,在于向上流动梦想的破灭。家长因学费而自杀实质上说明,他 们只能处于社会下层,社会堵塞了他们向上流动的渠道。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教育就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最重要的机制。越是社会底层的群体对子女的教育越是重视,子女 有希望,他们就不会绝望。而我国家长为学费而自杀,一方面说明了家长对教育资本选择的迫切心情,另一方面则说明了教育 资本选择的代价他们已经无力承担,这是一个尴尬的结论。

  离开我国国情,去谴责为学费自杀的家长,是不人道的。公众尤其是底层公众都有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意愿,并且社会 流动是社会变迁的指示器,是社会选择的一种途径。一个社会能够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是社会充满活力的象征,是社会 进步的表现。如果让这种谴责为学费而自杀家长的情绪在社会蔓延开来,不但会让社会公平逐渐丧失,更会堵塞更多下层公众 向上流动的愿望,这对于社会来说,并不是好消息。

  好在,这种对为学费而自杀家长的指责仅仅是王彬彬先生个体的意志,而非社会的集体意志,许多社会团体和各级政 府正以“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困而失学”为努力的目标。我们必须明白,一个社会所应该具有的伦理选择必须要考虑社会中最 不幸的人的社会机会。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认为,造成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 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正因为如此,我们不但不能指责那些为学费而自杀的家长,更要帮助他们提高获取收入的能力和机会的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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