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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候选人-幸福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6:59 中国扶贫基金会

  候选人幸福工程所在单位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事 迹 简 述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及家庭改变生活现状,过上幸福生活,1995年2月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创立了 “幸福工
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其宗旨是动员海内外各界的资金和力量,扶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其文化和身体素质以及经济和社会地位,使贫困母亲享有生存与发展权,接受教育权、生殖健康权。以实现少生、优生、优育,脱贫致富,家庭文明幸福。主要任务是唤起全社会对贫困母亲的关注,增强贫困母亲自身的脱贫能力,帮助她们治穷、治愚、治病。通过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组织贫困地区的贫困母亲或城市特困失业母亲兴办生产服务项目,通过资助、培训、义诊等形式落实“三治”任务。这项公益活动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海内外各界的踊跃参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幸福工程的绩效

  (一)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人口增长率明显下降,人民的生活、健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5年的中国仍有8000万人口,2000多万个家庭处在经济发展缓慢,人口出生率高,人口素质低,生活难以温饱的困境之中。

  贫困家庭的母亲承受着更多的生活重负,忍受着更多的饥寒煎熬。据当时的调查资料表明,贫困家庭的母亲普遍存在着文化、身体素质差,经济、社会地位低,生育子女多等问题。贫困、疾病、文化素质低、多子女,使贫困家庭的母亲失去了应该享有的幸福生活的权利和条件,并且还影响着养育下一代的质量。她们成为我人口中最需要全社会加以关心和扶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解决我国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关键因素。一个家庭中,母亲的状况决定了家庭的命运,也影响着后代的命运;帮助了一个贫困的母亲,就是帮助了她的家庭,帮助了她的后代;帮助了贫困地区的母亲,就是帮助了贫困地区所有的人,并促进该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敏感地洞察到了这一问题,并勇敢地担负起了这一社会责任。

  (二)创新

  1.提高贫困母亲的综合素质

  在筹建幸福工程的调查中,我们认识到贫穷、愚昧、疾病是困扰贫困母亲,使她们不能享有幸福生活的三大难题,而且三者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贫穷造成愚昧、疾病,而愚昧、疾病又使她们更难摆脱贫穷。因此,幸福工程明确提出,救助贫困母亲主要是做三件事,即治穷、治愚、治病,切实做到“三治”并举,相辅相成,在输血的同时提高了贫困母亲的造血机能,有助于贫困母亲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2.确立“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

  幸福工程创立之初,按照组委会主任王光美提出的:“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必须尽快送到贫困母亲手中;幸福工程刚刚起步,各方面工作还不完备,要抓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这二点要求,于1995年4月是在贵州省普定县、甘肃省礼县、安徽省潜山县和陕西省大荔县进行项目试点。到1996年6月试点又扩大到22个县。在组委会确定的“以贷款的形式向贫困母亲提供救助,贷款收回后再资助她人。”的大原则下,各项目试点进行了认真的探索。从救助贫困母亲的标准、数量,到她们的家庭状况、适合经营的生产项目、需要多少资金等等,都逐人进行调查、建档,对已确定的第一批救助对象逐个签署资助协议、确定经营项目和制订还款计划等等。经过各项目点的积极探索,1996年底,组委会办公室认真总结了各地的做法,最后经王光美主任亲自修改,把幸福工程的救助模式概括为“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它规范了救助贫困母亲的运作方法。也是幸福工程区别一般扶贫的鲜明标志。

  其特点在于,救助资金是贷款而非救济金,需和受助者订立协议以促使其积极从事生产劳动,按期还款。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贫困母亲手中,减免了中间环节的挪用与拖延。同时本着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和投入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原则,救助受助者选择生产项目,提供产、供、销服务,以保障救助项目的成功,受助者还款以后,资金立即贷给其她贫困母亲。这种滚动运作的方式,既能使未被救助的贫困母亲因有了脱贫希望而积极创造条件,又在贫困地区造就了监督已受助者用好项目贷款的氛围。”

  3.实施结对救助

  (1)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 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1994年国务院提出要开展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的活动,幸福工程顺应国家扶贫的大政方针,积极开展对口支援的活动。自1996年起至现在,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福建等省市先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建立了30余个对口救助项目点。不仅在经济上使这些贫困地区得到了支援,而且在相互交流的同时,一方面使贫困地区人们的理念得到了提升,另一方面也使发达地区人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同时还传承了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美德。

  (2) 为捐赠数额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结对救助项目点

  为了增加捐款使用的透明度,增加受助地区及受助母亲的责任感,我们为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香港爱心行动、香港妇联、西安杨森、香港奇妙城、中国联通等在山东、贵州、河北、广西、宁夏、重庆、四川、湖南、河南、青海、云南等省设立了结对救助项目点。

  (3)推出家庭对家庭的结对救助活动

  为了给更多的爱心人士提供奉献爱心的平台,幸福工程组委会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救助模式的基础上决定对原有分散募捐、集中资助、滚动运作方式的同时,于2006年2月推出个人对个人,家庭对家庭的一对一的救助方式。

  目前,第一批推出的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的29位贫困母亲已全部得到救助,并为第二批推出的贵州、重庆、四川等地的19位母亲寻求捐助者。为了让捐赠者更多的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设计了结对救助卡,并将受助母亲收到救助款的照片、收据等资料在寄给捐款人的同时,全部在人人幸福网上登载。同时我们还将对受助母亲的项目发展、家庭变化等予以跟踪,并向社会展示。

  (4)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推广、劝募筹资活动

  组织了多家媒体参与的“幸福工程96记者万里行”活动;与各类平面媒体、知名网站合作宣传幸福工程;利用“母亲节”, 7月11日“国际人口日”和10月17日“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各级幸福工程组委会向社会各界报告和展示幸福工程的成果,公布幸福工程的进展情况。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长效的捐款机;,在铁路系统、工商银行系统、税务系统开展劝募活动;与香港爱心行动协会合作,在香港推出了“关注贫困妈妈”的宣传劝募活动;邀请海内外演艺界、美术界、书法界等举办义演、义展、义拍、义卖、慈善晚宴、捐款等活动;与邮政局合作,发行附捐名信片;推出结对救助募款活动等。

  (三)管理

  高度的公信力是公益项目得以持久发展的重要的保证。幸福工程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重视资金的募集,更重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建立起让社会公众信任的项目运作、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等项制度,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社会信誉良好,2004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荣获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

  1.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项目运作的规范化。

  幸福工程一开始就制定了《幸福工程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幸福工程授权办法》,随着工作的深入,组委会又根据各方意见,在原有三个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制定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

  通过抽查、评估、审计等形式,重点对筹资和用资进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项资金专项管理”的原则,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规章办事,对捐赠的财物,无论多少都逐项登记造册,对募到的资金做到“专项资金、专设账号、专门管理、专人负责”。在资金使用上,坚持除按规定比例用于业务管理和宣传活动费用外,都必须用于资助贫困母亲项目。在加强本级资金管理的同时,组委会还对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募集使用资金及各项目点资金收支状况进行了抽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由于制度健全、执行得力以及幸福工程各级机构及协会各级组织的严格管理,使幸福工程的资金管理达到预计的标准和要求,也为项目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了使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使各级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有章循,幸福工程办公室编制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幸福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运作程序及评估标准和方法;明确了全国组委会,各省、市、自治区组委会,县、乡、村项目办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受助对象的选择标准及方法;规定了项目协议书及受助母亲项目运作档案的内容与格式;制作了各种数据的统计报表。

  2.建立了国、省、县三级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幸福工程的管理,创建了三级管理体系。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负责全国幸福工程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幸福工程省、市、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负责本省内幸福工程的宣传推广、劝募筹资、项目监管、资金回收等工作;幸福工程县项目办公室是幸福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承担项目的选择立项,运行服务,效益评估,资金回收等多项任务。严格的规章制度,严谨的管理体系,为幸福工程的高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强对项目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幸福工程的各级执行机构是依托省、县计生协会建立起来的,各地区项目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人员变换较频繁,既没有系统的项目管理知识,也没有太多的项目管理经验。为此,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委托世界宣明会为省、县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了系统的培训活动,此后,全国组委会项目部也不断组织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分期限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管理者的理念,增加了管理知识,提高了管理水平。

  4.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项目管理信息化

  运用计算机技术研制开发了由捐助管理、结对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信息系统。2001年在日本利民工程的援助下,全国组委会办各省级和部分县组机构配备了电脑及打印机,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了幸福工程全国网络管理系统。全国组委会以及各省县都将幸福工程的捐助及救助数据及幸福工程项目档案全部录入系统,确保了资料的完整和系统。

  5.注册幸福工程商标,使幸福工程管理法律化

  为了维护幸福工程良好的社会声誉,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积极寻求法律保护。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受理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幸福工程”商标注册申请,并于1997年4月28日正式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了幸福工程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对幸福工程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将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的名称注册为服务商标,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这在我国尚属首创。这项举措使幸福工程管理的加强及声誉维护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6.建立完善的社会问责制,保证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透明度

  (1)以捐赠方为主的问责

  首先,对任何一个项目、活动设计,都将“公开、透明”作为首要的设计原则。幸福工程“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运作模式,严格的项目申报、审批、运作程序、评估方法,以及最新推出的一对一的救助模式都保证了捐赠者能够 真实、准确地掌握资助款是否足额安排、受助者是否符合条件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为了让捐赠者更多的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及产生的效益,了解幸福工程的管理方式,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经常邀请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香港爱心动、香港妇联、西安杨森、祁正藏药等捐赠代表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进行考察,走进受助母亲家中,与她们面对面座谈,亲身感受她们在接受救助后在生产、生活及精神面貌上的巨大变化。他们的考察活动,增强了项目管理者及受助母亲的责任感。

  第三,确立项目评估机制及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幸福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县项目办对本县实施的幸福工程项目,除不定期入户了解情况外,每年要进行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省、县幸福工程机构对到期的项目要进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组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

  (2)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审计和鉴定

  首先,不仅基金会的理事会中设立了监事职位,幸福工程组委会也设立了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监察工作,独立地对幸福工程的基金、资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批评和建议。

  其次,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基金会的资金管理进行审计、评定。

  第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幸福工程上年度资产、净资产类各科目的余额以及年度基金、经费收支等进行财产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通报。

  (四)影响

  1.幸福工程的项目规模

  截至2005年10月,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89个项目点,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及家庭15.4万户,惠及人口69.5万。在“治穷”的同时开展“治愚”、“治病”,为贫困母亲作健康检查65万人次,治疗妇科病21万余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1万多期,培训82万人次;免费下发药品和医疗器材价值约1300多万元。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超越了年龄、性别、职业、地位、贫穷、民族、国籍、信仰的鸿沟,成为了一项牵动千万人情感、吸引全社会踊跃参与的一项公益扶贫事业。从孩童到老人、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市民、从腰缠万贯的企业老板到打工者……都在积极投身于幸福工程。正是由于各界爱心人士的爱心奉献,才有了幸福工程的发展。

  2.幸福工程对受助者的影响

  增加了贫困母亲家庭的经济收入。幸福工程在有需求的地方以开办项目的方式救助贫困母亲,采取开发式扶贫,使有限的资金高效率的运作起来。据统计,那些受助母亲在项目管理人员的帮助下,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利用项目实现的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年人均收入的平均水平,对一个受助前连一盒火柴都买不起的贫困母亲来说,这样的收入对其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境遇的改变是巨大的,许多家庭新建了房屋,添置了新家居,生产和生活方式得到明显改善。据清华大学专家的调查评估,经幸福工程救助后,贫困母亲家庭的脱贫率达到89.5%。受助母亲的能力得到提升。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为贫困母亲提供启动资金,同时还为她们进行生产技能的培训,2002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组成专家小组,根据项目点资金数量,区域分布等选择了6个项目点进行了评估,调查数据显示,受助母亲平均每年参加生产技能培训的次数为3.27次,94.1%的妇女认为培训非常有用或比较有用。除正规的培训外,技术人员还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由于受助母亲自身掌握了劳动生产技能,这就为她们还款以后依靠自身的能力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受助母亲的家庭、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与此同时,那些受助母亲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幸福工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同是地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清华专家评估小组调查资料显示,调查的6个项目点中,在获得资助之前,只有32位母亲担任过乡或村干部,而在获得资助之后有47母亲担任过乡或村干部,而且表示“愿意”担任乡或村干部的妇女多达199位。增强了贫困母亲的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幸福工程的救助项目以家庭种植、养殖为主,购置与销售产品都要与市场接触,她们要从中进行比较,选择,要与各种人等交往,这一过程逐步提高了她们的市场意识与经营意识。

  3.幸福工程社会效应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幸福工程利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帮助贫困母亲这一弱势群体开展“治穷、治愚、治病”活动,促使她们依靠科技、依靠勤劳脱贫致富、提高自身素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改善了干群关系。在清华大学专家调查评估中,一些群众反映,在实施幸福工程以前,当地的“计划生育干部只会罚款”、“计划生育管老百姓多、服务少”。而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的计生专干表示,在实施幸福工程之前,“计生干部不太受老百姓的欢迎”、“干群关系较为紧张”、“计划生育开展较为困难”。而在实施幸福工程以后,由于计划生育干部不仅只管理群众的生育行为,而且为妇女提供妇科病检查,为妇女提供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提供小额资助,并帮助她们选择生产项目,提供信息,因此,以往计划生育干部“一结二扎”的形象得到很大改变,干群关系也迅速改善。改变了群众的生活、生育和生产观念。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得到资助后迅速脱贫致富,这种示范效应带动了更多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也使她们的生活观念和生育观念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生活观念上由“梦想温饱型”向“追求质量型”转变;生育上由“多子多富型”向“少生优育型”转变,一些家庭主动放弃了二胎指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也有许多家庭推迟了生育时间。多数母亲开始注重对子女的成才教育,把项目所得的收入重点用于子女教育;生产观念上由“传统劳作型”向“科技致富型”转变。唤起了贫困母亲的互助意识 。幸福工程的实施使先得到救助的贫困母亲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同时也使她们从中受到了教育,先富起来的妇女们积极行动起来,“带动姐妹共同致富”,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她们有的用自己赚到的钱、有的用自己所掌握的生产技术去帮助其他妇女,有的免费为仍然贫困的母亲提供生产资料。通过这一项目的实施,邻里之间团结互助意识增强了,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凭添了一份色彩。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幸福工程所选择的救助项目往往是有较新的科学技术,如早期的温棚种植、养殖技术,立体种、养殖技术等,使单位面积的产值大幅度地提高。据项目点上报的调查评估资料显示,由于采用了温室种植,每亩平均产值5000元至8000元,仅此一项就使受助母亲家庭的年纯收入达10000元至20000元。可观的经济效益,使老百姓看到了高科技农业的希望,纷纷采用塑料大棚技术种植反季节蔬菜。这种现象促进了农村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带动效应。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改变了村风村貌。在专家评估组调查中发现,有些项目点在实施幸福工程项目之前,一些村民不务正业,整天打麻将赌博,至使家庭不合,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给贫困家庭注入了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增添了生产内容也给家庭注入了新的活力,过去经常吵架的夫妻如今不再吵架了,而是全身心的投入到所实施的生产项目中去,日子越过越红火,家庭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4.政府机构对幸福工程的认定与支持

  在我国,幸福工程首次将贫困母亲群体作为救助对象,深得人心和社会的同情。特别是她创造的“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曾专门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的通知》(1997年1号文),认为幸福工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形式。它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会员众多,有多年项目实施经验和严格监督机制的优势,能够直接扶贫到户、到人”。各地扶贫机构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通知精神,纷纷在资金上给幸福工程以支持。

  在幸福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彭珮云和王光美两位知名的母亲,不仅是幸福工程的发起者,更是幸福工程的参与者,幸福工程许多宣传场所及贫困母亲的家庭中者留下了她们那不知疲卷的身影。身为母亲的自愿者和贡献者还有:现在和曾担任国家领导人的何鲁丽、顾秀莲、陈慕华、钱正英等;现在和曾担任有关方面领导的吴文英、刘恕、聂力、杨衍银、张肖、李明豫、闫颖、王庆淑、栗秀真、吴景春、王定国、严仁英等;香港和外籍人士伍淑清、林贝聿嘉、李特特、吴京红等。

  幸福工程自创立以来,得到了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企事业的大力支持,上至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公务员都慷慨解囊,为幸福工程捐款,两大机关已成为幸福工程长期的合作伙伴,对幸福工程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评价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作为一项兼具“人口意识、性别意识和贫富意识”的公益项目,顺应了当今国际社会的潮流。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在“妇女与消除贫困”部分里这样写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展了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的“幸福工程”,募集资金帮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健康和文化水平。”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指出:幸福工程“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使育龄妇女受益,而且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幸福工程也是动员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净化公众心灵和社会风气的一项文明工程。我们通过救助贫困母亲唤起全社会对贫困母亲的同情和爱心,这有助于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其意义是长远的”。

  幸福工程的运作模式得到方方面面的认可。《三月风》杂志的记者笔述:“幸福工程使扶贫贷款直接落实到人头上,甚至将贷款直接兑换成生产资料发给救助对象,避免了扶贫救助款被挪用或吃掉,也避免了扶贫款在层层下拨过程中流失的漏洞现象”。

  经济日报一位记者曾在《经济日报》发表文章,提到“‘幸福工程’的扶贫救助方式是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小额贷款,直接到户’。贷款周期短、见效快、还贷率高,便于一笔贷款在同一地区滚动扶持。这对解决目前我国扶贫信贷使用中一方面很少直接到户,另一方面到户的还贷率又很低的矛盾不无借鉴意义。”

  2002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邓国胜博士,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对抽调的幸福工程6个项目点进行了评估,在回答了问卷的408位被救助贫困母亲中,有73%的人表示对幸福工程的这一救助模式表示“非常满意”,有24%的人表示“满意”,有2.5%的人表示“一般”,只有0.5%的人表示“较不满意”,没有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三 结 束 语

  幸福工程作为一项社会公益工程,经过十年历程,较好地完成了初创、试点、推广、稳步发展阶段,今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反贫困、人口问题及性别平等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课题,幸福工程关注妇女、关注贫困、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她作为一项兼具消除贫困、提高妇女地位和有利于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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