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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7:44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张英

  8月5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就“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及其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目前,“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工作已经到哪一步?

  梁钢:说句心里话,目前阶段,我们只是7月18日开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有一个说法,实际上我们建设这个系统从开始到现在已经调研———包括各种筹备工作———已经做了将近3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来推动这个项目的进行为什么我们选了3个城市先做试点?我们也深深地知道这样重大的一个项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很多的权利、利益,应该说是很复杂,也是很艰巨的一项工作,所以说我们要非常稳妥地来做。

  我觉得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也好、讨论也好,大概到3个城市的试点做完以后,才可以见分晓,就是说我们的这套想法也好,设计也好,能不能成立,到那时候才能得出答案。

  记者:文化部的一位处长说,“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部分,那我是否可以这么理解,这个系统的开发成本应该是国家承担的?

  梁钢:不是。这个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套系统的建设不是国家

财政部的拨款。也就是明确地说不是纳税人的钱,而是我们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自筹资金解决的。

  我们对卡拉OK行业的原则是免费接入,免费使用,免费服务。我们的承诺就是不给卡拉OK企业增加任何负担。

  记者:那这个系统的开发费用、成本如何回收?

  梁钢:比如说我们是在做一个超市。对于

知识产权权利人所自建的曲库实行自愿、免费加入原则,按照市场经营原则来进行交易。我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售出的商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是合理合法的。

  记者:现在的提法,这套系统是免费提供,自愿接入,那为什么还需要搞这套系统呢?

  梁钢:这得全面理解了。这个系统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是作为公共管理的,一方面是公共服务的。我们所说的自愿原则,所谓零成本接入,它指的是公共服务这个范畴。作为管理,比如讲文化行政部门是各个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对这个行业实施管理,是国家赋予的职能,它如果不管那就会造成缺位,造成失职,造成不作为。同时作为这个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它必须接受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说这个东西都不成立的话,那可能就要出问题了,对不对?所以说在管理上,管理和被管理是一个法律定下来的关系。

  作为服务上,它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是自愿。就是回答你刚才那个问题。比如说,我们提供的服务非常完备,非常好,你愿意接受,这是自愿的事情。如果说作为客户能够找到或自己具备比我们提供的服务还要好的服务,也可以不接受我们提供的服务。

  记者:“卡拉OK内容曲库”具体怎样建设?

  梁钢:我们只是提供一个服务系统平台。进入该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卡拉OK产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二是属于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三是取得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有关权利人关于卡拉OK商用权利的合法而且完备的授权。符合以上条件,并且自行制作成为成品或者委托他人制作成为成品以后,方可进入该系统。

  社会上现在误解比较大的就是以为是我们在建曲库,就说我们统一曲库了,有很多批评。实际上它是一个平台上的曲库,但这个曲库不是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来建的,而是由那些音乐创作者、音乐代理商、音乐公司建设的。你可能是词曲作者,你也可能是唱片公司,你也可能是音乐著作权协会,大家都可以上这个平台,建立你们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

  记者:在这个平台上,交易怎么进行呢?

  梁钢:进入这个平台以后,需要明码标价。比如说,张三有首歌,你可能觉得值1毛,你把它标清楚了。作为卡拉0K的经营者,他上这个平台的时候,就可以自主来订,如果他觉得1毛钱比较合适,他就用你这个1毛钱。你有这个定价的权利,人家也有不选择的权利。这完全是一个自主定价、自主交易的一个过程,符合市场运作的基本原理。

  大家的曲库都在上面放着,使用人可以根据他的需要自由下载,而且下载还不一定付费,他下载了以后还要放到卡拉OK这个场所里面,有人使用了,有消费者点击了,那个时候才发生费用。只有这样做,我认为才是最公平的。

  这个例子已经举过很多次了,但还是被人误解,或者说有人就愿意误解。它不是下载费。下载只是其中的一种程序。下载以后,被使用了才能够收费。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范畴,应当由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交易。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也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方式推荐一个指导价格,但也仅供市场交易的时候参考。

  记者:看起来,现在的KTV还是多头管理,文化部主要负责管理哪部分?

  梁钢:你说的好像是几个部门权力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每个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是现在的管理体制所决定的。文化部对音像制品的审查,主要工作是对内容进行审查,关于版权认证工作是要求出具国家版权认证中心的认证。那么上这个平台同样是,不牵涉到你也审查、我也审查的问题,根据国家现在法规规定的各个职能部门,只是履行各自的职责,你上这个平台,只要能出具有关部门的认定就没问题。

  如果是一个未经国内出版的作品,从海外拿过来的,那肯定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可以告诉你,应该通过什么程序,依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善手续。

  记者:你怎么看待版权局提出的方案?

  梁钢: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国家行使版权方面管理职能的部门,它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著作权法也好,根据管理条例也好,那么一定是有它的道理。但是我觉得这两件事情并没有像一些人所理解的,好像多头收费了,管理部门怎么着了。

  我刚才和你讲这套系统的功能了,我再三讲,搭这套平台,对所有的权利人都是开放的,这套平台完全可以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会员行使权利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说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它的会员去行使权利,这是正当的。我们文化部门建这套系统,没有收什么费。最起码从版权费上不会形成重复收费的局面,我们只是给各种各样的著作权人主张权利提供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平台是要保护双方的权益。这个项目简介中最后几行写得都很清楚。需要指出的是单方定价是不合理的。如果未经卡拉OK经营者同意,定价过高,片面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就会损害卡拉OK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果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定价过低,或免费商用,片面保护卡拉OK经营者的利益,就会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交易双方双向选择,自主拟价,才能实现各方的和谐共赢。就是说文化部建的这套系统对收费问题只是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说不存在什么两个部门争相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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