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将在中国西部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4: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8月20日电(记者王志恒)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在此间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十一五”总体规划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西部12个省(市、区)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 这十大工程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区域性商品粮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农村公路建
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重点规划在退耕还林地区改造和建设基本口粮田1500万亩。“区域性商品粮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支持四川成都平原、陕西关中地区、宁夏和内蒙古河套地区、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以及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等省、区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商品粮基地,解决区域性粮食供给,确保西部地区粮食基本自给。 立足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在西部地区逐步建成棉花、糖料、烟叶、水果、花卉、茶叶、马铃薯、畜产品、林特产品、中草药等十大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西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是“十一五”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之一。“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西部地区进一步加快实施道路、医疗卫生、农村饮水安全及节水示范、移民搬迁、新能源利用等专项工程。(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