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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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9:1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0日电(记者梁鹏)河南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划定上限,每套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由国家减免一些费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本意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现实生活中中低收入家庭往往购买不到经济适用住房,这里面既有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过大、人为造成成本增加的问题。河南省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通过省发改委、建设厅和国土厅审核后,将向社会公布。各级房管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购销情况和价格变动信息。 通知规定,凡政府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经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地方政府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