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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征个税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3:1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王芳洁发自北京 8月10日,北京地税局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号,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细则。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缴纳个税将采取核定征税(不确定购房原值时暂按售房价格1%)或非核定征税(即差额的20%)两种方式。并且对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计税方式得以进
一步明确,在确定房屋原值时,将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标准执行。缴纳额度不高

  李先生于近期通过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一套亚运村区域普通商品住宅,该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2002年购买时的价格为5200元/平方米,购房总价41.6万元。现在,该套房产的售出价格为6500元/平方米,总价52万元。

  按照非核定征税方式计算,李先生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为5418.4元,而通过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则应交纳5200元。由此可见,无论采用何种计税方式,对于普通商品住宅二手交易来说,缴纳个税的额度都不高。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由于已购公房的购买和售出价格差异较大,如按照非核定征税方式计税,则可能产生较高的个税额度。因此,这种类型房产的二手交易,往往更倾向于采用核定征税方式。

  链家方面又向记者提供了一个案例,2002年,王女士在朝阳区团结湖区域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现在,王女士准备以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

  经过计算,如按照非核定计税方式,王女士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高达21300元,但按照核定计税方式,则仅需交纳6000元。

  金育松认为,由于个税缴纳额度不大,并且相关政策的执行也比较严格,二手房交易双方冒险做低合同价避税的意愿和可能性都将大幅度降低。市场逐渐回暖

  8月15日,丰台地税局正式开始受理个税征收之前领到《住房涉税情况登记核定申请表》并盖章的客户,只要买卖双方拿着房本和身份证在8月31日前来办理都可享受免个税待遇。由于当时有近3300名房主为了能赶上“末班车”免交个税,在1日之前完成免税手续,在地税局经历半月的平静期后,即日起又将迎来逐渐增多的完税人流。

  据信一天房地产经纪公司现场过户员反映,与前两周丰台地税局门庭冷落相比,16日过户人数明显增多。从现场各家大型经纪公司过户数量看,得以免收个税的过户数量单日均在12单左右。“信一天”市场部预计:从目前看丰台地税局在这一周将再次迎来过户人群高峰,北京二手房成交量也将攀升。

  同时,信一天统计资料也显示:个税征收半个月以来,从整个二手房市场形势看,买卖双方在经历一段观望期后,尤其进入8月份的第二周,二手房市场已经开始显现回暖迹象。8月份第二周北京二手房交易量与第一周相比小幅攀升,增幅为13%,房源供给量增长14%,客户需求量增长34%。

  信一天方面分析认为,客户上涨速度明显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购房者,尤其是自住型购房者对税收新政策的解读和承受能力较政策出台初期增强了不少,交易意愿也逐步上升,开始试探性地进入楼市,使供需双方前期的对峙局面有所缓和,也直接带动了成交量的上涨。

  数据显示,个税征收半个月以来房龄在5年内的二手房挂牌量继续下降了15.6%,房源量迅速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营业税的征收年限从之前的2年延长至5年,已经导致房源放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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