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没约定就属业主共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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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经多方征集意见,修改后第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对一系列涉及重大民生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国有资产 加大保护力度防止流失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 法律委研究认为,物权法应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经济领域中受侵害最严重的恰恰是国有资产,物权法就加强对国资的保护、切实防止国资流失作出特别规定,是必要的。 因此增加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关于小区车库车位 没有约定就属业主共有 小区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有新“说法”:“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对草案进行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除了车库,还有车位,建议对车位的归属也作出规定。法律委研究认为,车位的问题应规定,但车位有的是规划内的,有的是占用闲置土地的,有的是占用道路的,应区别对待。 最新版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属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案规定不能抵押转让 有人曾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松“口子”。 法律委认为,我国地少人多,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 法律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增加关于承包期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关于公共利益 未作界定建议单独规定 正在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 2004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这一原则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补偿不到位目前仍是征地、拆迁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有人认为,有些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力、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生活中因征收土地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还不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而是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 法律委反复研究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而且,征收属公权力的行使,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统一规定。 关于业主委员会 暂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近年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事情时有耳闻。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物权法草案审慎地给出“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法律委认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都要落在业主身上,目前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权利以暂不作规定为妥;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关注“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 有限企业合伙人最多50人 为防止有人利用合伙形式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第三审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该条款还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注“禁毒法草案” 娱乐场所要挂禁毒标志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日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草案严格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毒品原植物的管制。根据规定,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关注“企业破产法草案” 企业破产首先补偿职工 企业破产了,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怎么偿还?第三审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关注“反洗钱法草案” 冻结资金不得超48小时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提交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限制。 原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法律委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草案还明确规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突发事件优先救未成年人 最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网吧无法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首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际普遍认同的儿童优先原则在修订草案中得到了体现。如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