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引发安全与隐私之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16 瞭望东方周刊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周丽娜/北京报道 摄像头的普遍安装涉及后现代社会必然讨论的监控问题,技术进步不仅仅为人类带来便利和自由,也会破坏环境,或者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就包括监控。如果对技术手段不加限制地使用,一个技术化的社会发展下去,就很可能变成监控社会。这对于置身其中的个人来说可能也是一种风险。
“我的笔记本电脑能找回来,摄像头也有一份功劳!”王先生拿出报案回执兴奋地说。 去年10月15日是个黑色的日子,对于王先生来说。当他从北大燕园食堂吃完晚饭出来,就发现自己的车被砸了,车内的笔记本电脑、mp3、钱包和衣服都被盗走。他马上到公安局报了案,但对失而复得不敢抱太大期望。 今年3月26日是个黑色的日子,对于窃贼来说。当他正在北大行窃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在这起机动车盗窃案的破获中,摄像头的作用举足轻重。由于罪犯专门盗窃停在高校的汽车,作案频繁,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成立了专案组。刑侦人员调阅以往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有一个人每天开着车在校园里溜达,找准机会就下手。当盗贼再一次出现在监控系统画面上时,法网已经向他张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共有摄像头26.3万个。这些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眼”沉默地扫视着过往的人群,许多案件都因为从现场监控录像资料中获取有力线索,得以迅速破案。 5月19日,北京市政府宣布,明年年底,覆盖全市重点部位的“电子眼”网络将完成调试运行。 7月11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摄像头。 8月15日,《北京晨报》报道,从今年开始到2007年底,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在全市各主要大街及人流量较大的地下通道和天桥安装“探头”。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这些地方作出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将会被“电子眼”拍下来并受到处罚。在2月24日至28日仅五天中,“电子眼”就捕捉了1165起不文明行为,行为者全部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罚。 摄像头的广泛应用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不断引发着各种隐私侵权事件。随着越来越多的摄像头进入人们的生活,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界限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反恐也反侵犯隐私 “做出这个《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主要是考虑到公共安全,尤其是反恐的需要,以及马上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对媒体说,完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伦敦地铁爆炸,伦敦正是通过图像采集系统查清罪犯的。 《草案》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其中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也作了严格限制。据了解,目前,北京警方安装的摄像头都排除了卫生间、试衣间等隐私地带,摄像头的监测目标主要是人脸,以此作为以后排查的根据。比如安装在ATM自动提款机上的摄像头,监测范围主要是人像,不会瞄准密码。 《草案》对利用摄像头危害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标准也作了说明: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用途和摄像设备位置或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五百至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里立任何一个法都会碰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但都得遵循一个处理原则,那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不能以侵犯公民的私权利为前提或者代价。如果迫不得已损害以后,必须给与赔偿。”面对记者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询问,北京市法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如果不是以此为目的行使的一切公权力都是违法的。比如偷拍别人的私生活,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此外,根据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监控区域,应当设置能够识别的标志。 周继东说:“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要有公开性,因为这不是一个秘密侦查系统。它设置在公共区域,对那些意图违法犯罪的人的震慑作用更大一些。” 高科技带来的福音 “摄像头是很有用的!”北京市育才中学的一位老师肯定地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学校利用摄像头抓住过小偷,此后就很有震慑力,丢东西的情况少了。 听到北京市将增加公共场合摄像头数量后,在教育部门工作的盛恺脱口而出:“我支持,好事!镜头前的不舒服肯定会有一点,但是社会公共利益远远大于一点点微不足道的被监控的不适感。一点点的不适应是可以克服的;如果用一点点不适应换来的是公众利益的极大保障,应该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他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 但他强调,一定要严格分清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私人空间神圣不可侵犯,绝不能把监控器装到任何私人空间里,比如学生集体宿舍。 香港《大公报》编辑黄先生告诉记者,7月,香港一栋高楼上掉下剪刀,插到一个老人头上,差点造成人命。警方和房屋署都查不出是谁扔的。之前也曾经出现过高空抛砖事件。每当高空堕物案件发生时,香港人讨论得最多的就是:摄像头为什么没有拍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摄像头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能够恐吓犯罪分子,帮助刑侦人员查找线索以及提供证据;但作为一种技术防范,它只能治标,装上以后也并非万事大吉。他提醒市民,千万不能降低巡逻力度、居民组织防卫和心理防范意识。降低犯罪率更重要的是治本,也就是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实际上,摄像头不仅能作为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也可能成为犯罪者的作案工具。三年前犯罪分子徐正国在株洲火车站租下房间,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对自动柜员机进行24小时录像监控,获取银行卡密码,还雇佣了6个人专门在柜员机附近,拣拾客户丢弃的银行回单,然后回到长沙整理资料并克隆出储户银行卡取款。通过这种方式,徐正国盗取存款20多万元,后被抓获。 在高风险的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迎合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欧洲和北美进入技术防范高峰,大量安装摄像头和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特别是伦敦和日本,几乎处处都有。据说,目前全球约有1/10的闭路电视监视器落户在英国。到2007年,英国闭路电视监视器的数量将高达2500万台,也就是说平均每两个英国人就有一台。 公私难分的灰色领域 “公共安全也涉及我们个人,不能一味强调个人隐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肯定是必要的。但在没有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温暖”的情况下,公共治理需要与公民隐私权之间微妙平衡难以掌握。稍有不慎,前者过度强势滥用就有可能对后者造成损害。 三年前,上海虹口区复兴中学学生魏某和其同校女友任某,因在教室亲吻,被学校安装的摄像头拍下,并在学校电视台播出。两人遂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为由,将复兴中学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败诉。 原告代理律师斯伟江对审判结果表示担忧,怕这种判决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一个恶劣的范例。 由于法律的空缺,更多的事件游离于公共治理与个人隐私之间。7月,重庆綦江县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暗访督察组,利用密拍设备,采取暗访手段,搜集全县63个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中各种负面音像资料,以监督其行为。目前,暗访已延伸到机关和工作人员随时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这则新闻都曾在网上引发“公务员是不是普通公民”、“公务员有没有隐私权”等讨论。 北京某高校的一位老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他到安徽某地方政府讲课时,当地政府保卫部门负责人邀请他参观监控系统,在演示完高精密性的摄像头可以看到保安衣服上的刺绣图标之后,这位负责人说:“每天谁往‘人民来信’里投了信,我看得一清二楚”。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教授曾公开指出,即使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摄像头,也只能在保证国家安全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范围内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镜头紧张和意外产业 北京市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底,全市各类学校共安装探头7918个,其中197所寄宿制学校已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目前以探头、红外报警器、紧急报警按钮为主的安全技防设施,在全市重点中小学的覆盖率达到95%。部分硬件条件好的中学安装的探头达到三四十个,有的大学校园探头数量高达上百个。 这些大量存在的摄像头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北京市某中学的一位老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这样一件事:有一天管理人员突然发现一个监视系统没有画面了,后来检查发现那个原本对着楼道的镜头被转向了天花板。学校领导知情后,紧急查看了之前的录像资料。画面上显示有几个学生在监视器旁边玩,当他们看到监视器后,开始聚拢商量什么事。过了一会儿,一个孩子向摄像头走过来,突然画面就变成了天花板。查清事实以后,教导主任把这几个学生找来谈话。他们说,觉得摄像头在监视自己,非常不爽。经过老师一番解释,明确了安装摄像头不是为了监视学生纪律,而是为了保证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安全之后,这几个学生才承认了错误。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王极盛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摄像头带来的心理影响是因人而异的。对于性格比较外向的人,公共场所的监视不会对他们造成压力。对于部分性格内向敏感的人,在这些摄像头下就会出现一些拘谨行为,产生精神紧张。他指出,人的行为是受社会认知影响的,只要这些人认识到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公共安全,而非进行个人监控,就能缓解这种镜头下的焦虑感。 摄像头作为电子警察出现,还意外带动了一个产业的发展。已有八年驾龄的张先生告诉记者:“道路上的摄像头多了是好事。让司机产生自我约束,注意交通安全。有错就改正,没错无所谓。” 有的司机并不像张先生这么想。“请注意,前方有摄像监控。”在有些车上,你会不断听到这样的语音提示。这是车上安装的电子狗“嗅”到电子警察后发出的警报。当汽车接近安装了电子警察或雷达测速仪的路口时,电子狗就会在300米至1000米范围内自动报警。 电子警察和电子狗的关系就像动画片中的猫和老鼠,体现了人类社会你追我跑的基本游戏规则。 风险社会的监控之忧 伦敦经济与政治学院媒体与通信系讲师戈登•高引述一位韩国安全专家的话说:“你要认识到,当你处于公共场所的时候,至少有三台照相机(包括手机)在盯着你。” 摄像头庞大的安装数量和当今繁杂的流通渠道也令人产生忧虑:这个带来了高科技福音的是不是缩减人类隐秘空间的假基督?据一家在全国监视器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的公司的销售员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仅仅在北京,其公司的录像设备一年的销售额就在一千万到二千万之间。虽然国家对于安防行业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生产企业的认证、特殊设备(如针孔摄像头)的管制等,但现在电子设备的销售渠道混乱,特别是深圳、广州一带,走私设备、无资质的小厂家比较多,而大厂商的设备也不可避免通过一些非正规渠道流出。 对摄像头持有谨慎态度的IT行业工作者余晟告诉记者:“个人在公共场合或许是暴露的,但并不能强制去记载个人在这些场合的行为吧。正如你有一块土地,但并不意味着你拥有土地下面的石油和土地上方的天空。”他认为,人在不同的环境下,会有不同的表现。人在不同的“公共空间”,就会有不同的表现,如果摄像头越来越多,实际上把所有的“公共空间”同质化了,人的行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对个人空间是一种侵犯。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李路路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人生活在摄像头下是目前争论很大的问题。摄像头的普遍安装涉及后现代社会必然讨论的监控问题,技术进步不仅仅为人类带来便利和自由,也会破坏环境,或者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就包括监控。如果对技术手段不加限制地使用,一个技术化的社会发展下去,就很可能变成监控社会。这对于置身其中的个人来说可能也是一种风险。-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5期 北京市对利用摄像头危害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标准 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用途和摄像设备位置或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五百至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对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的限制性规定 “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政府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调取、复制或者查看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遵守图像信息相关使用制度。”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5期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