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解读《物权法》 财产平等是最重要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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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00 国际在线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审《物权法》再一次吸引了各方的眼球,这不仅因为它关系到去年底到今年初与改革大争论相关的公产、私产是否平等保护,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否冲突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关系到“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在“私产入宪”后,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等原则相继确立后
市场经济大法 《21世纪》:您如何理解《物权法》起草的背景?它与1986年《民法通则》的起草背景有什么异同? 李曙光:起草《物权法》的背景主要是2003年提出修宪,2004年完成修宪以后,保护私有财产权和保护国有财产权被放到了同等的地位。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有一大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这些财产需要在法律上得到界定、确认和保护,而目前我们还是缺乏这种制度安排。虽然,在宪法中已经对它做了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具体产权的界定、确认和保护都是有问题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侵犯公有财产、侵犯私有财产的案例。所以,在我们完成了修宪以后,紧接着就应该制定出对产权界定、确认和保护的法律。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