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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物权法》 财产平等是最重要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00 国际在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审《物权法》再一次吸引了各方的眼球,这不仅因为它关系到去年底到今年初与改革大争论相关的公产、私产是否平等保护,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否冲突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关系到“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在“私产入宪”后,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等原则相继确立后
,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改革却并不能一蹴而就,改革的进度还很大程度上依赖《物权法》相关规定的突破。为此,本报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组成员尹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从农民土地权、公产与私产、国有资产等具体制度视角,进行了分析。

  市场经济大法

  《21世纪》:您如何理解《物权法》起草的背景?它与1986年《民法通则》的起草背景有什么异同?

  李曙光:起草《物权法》的背景主要是2003年提出修宪,2004年完成修宪以后,保护私有财产权和保护国有财产权被放到了同等的地位。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有一大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这些财产需要在法律上得到界定、确认和保护,而目前我们还是缺乏这种制度安排。虽然,在宪法中已经对它做了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具体产权的界定、确认和保护都是有问题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侵犯公有财产、侵犯私有财产的案例。所以,在我们完成了修宪以后,紧接着就应该制定出对产权界定、确认和保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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