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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二手房交易也须实行网上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22:0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6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政府6日发布《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全市二手房的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都必须实行网上备案。

  由于上海已从去年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二手房交易新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在上海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

  按照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上海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办法》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或者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要从根本上规范

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同时,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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