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不妨让官员分摊出国培训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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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1:37 红网 | |||||||||
为抑制把境外培训当作到境外观赏异域风情,成为领导干部专享的福利待遇,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见9月10日《成都日报》) 官员出国培训,学习执政技巧,与时俱进,本是一件好事,曾被外界普遍看好,甚至还有外企愿意无偿资助。可是,中国的权力缺乏约束,许多事情一哄而上,一旦泛滥便成灾
其实,国家对此也有察觉,早在2004年春,中办、国办就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可是,出国培训风并未受到有效的遏阻,大规模的出国培训活动方兴未艾,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四川才出此下策,用具体的、硬性的次数规定来扼制这种势头。 除了象征意义,这项机械主义意味浓烈的规定显然不足以对那些擅钻政策空子者构成真正的威胁。“变通”是中国为官者的本领之一,只要他们手中有权可使,有钱可用,法规在他们眼中顶个“球”。 难道出国培训的乱象就无药可治了吗?窃以为,经济学上的解决“公地悲剧”的方式颇有借鉴之处。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发表了著名的《公地的悲剧》一文,他指出,由于“公地”的公共性和人的自私性,人们对公共牧场等“公地”总是选择有利自己的行为,结果“公地”会因毫无节制的使用而不堪重负,催生“公地悲剧”。经济学家为解决“公地悲剧”开出的药方是:明晰产权,付费使用。 出国培训显然不是一块全民意义上的“公地”。但对于某些官员来说,它的确具有“公地”的某些特质——个人在消耗公共资源中获得收益,而不必付出毫厘——他们也就争先恐后,乐此不疲。因此,应该对出国培训引入“产权”制度,按比例分摊培训成本,让占有者分担一定的费用,以避免“公地悲剧”。 对分摊出国培训成本,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培训是为了提高官员的执政能力,造福人民,应该是公务,不应该进行成本分摊。其实,培训与提升,既是公务,也是私务。于公,收益自不待言,于私,受训者可以提高自己的学识与能力以适应更高的职位,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多的物质与政治收益,这难道不是个人收益吗?既然有个人收益,付出个人成本也就理所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自费进修并没有什么区别。 让个人付出成本,可以正本清源,使得培训更加务实、有效,同时也可以吓退一些慷公家之慨的旅游者。一举两得,不妨一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