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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以法律之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7:00 新世纪周刊

    婚恋:以法律之名 

  -顺次:第一次婚姻革命

  -标志: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

  -时间:1950年,影响至今

  2006年9月,适逢毛泽东逝世30周年纪念日,毛主席纪念堂前排了长队。队伍里有一位60岁的妇女,她试图向不大耐烦的孩子解释,为什么他们这一代人对毛泽东有着特殊的好感:“我想,如果没有毛泽东,中国的妇女解放也会发生,但可能不会那么快来。那样的话,我这辈子可能就赶不上念书识字、自主婚姻。这样的话,我们可能也就没有能力抚养你们、供你们上学。”

  对于那些有着切身经历的妇女来说,那是一件轰轰烈烈的彻底改变她们人生的大事情。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大法,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对于中国社会的变革起到了颠覆性的作用。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婚姻的基本模式,它以法律的形式将中国式婚姻稳固在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上。人们被动员起来,宣传队深入到每一条街道和每一个乡村,进入每一个家庭,讲解《婚姻法》的要旨,并告诉广大妇女,她们自由了。

  “中国共产党是革命的党,一半的中国妇女还没有解放,这个国家怎么能叫做解放了呢?”《婚姻与家庭》杂志社社长兼总编,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樊爱国说,她和许多有着同样经历的女性认为,《婚姻法》是一部解放中国妇女的法律。

  “《婚姻法》成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这并不是偶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杨大文说,“一方面是出于建国以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早在革命根据地就开始进行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设,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周秦以来,中国实行的是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以“礼”为主、以“律”为辅。“这种旧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家长专制、漠视子女的权益等为特征。”杨大文说。

  20世纪初,中国开始了婚姻法近代化的尝试。从清朝末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一直到民国时于1930年12月通过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均企图以法律来取代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民国时期,上海出现了对西式婚姻的引进尝试。由市长主持的第一起中国集体婚姻,以及中国第一个征婚启事均出现在上海。同时,政府提出提倡一夫一妻制,但在不彻底的思想引导下,很难革除旧的婚姻制度之陋习,中国式婚姻仍然处在延续数千年的形式之下。

  中国共产党以其革命意识对中国婚姻制度也进行了革命尝试。1931年底,在江西瑞金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当时毛泽东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这个法律的颁行是毛泽东签署的。它距离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编》施行不过半年左右。“这说明1950年婚姻法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不仅是出于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需要,而且过去中国共产党已有这方面的经验。”杨大文说。

  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1950年《婚姻法》颁行以后,当时全国开展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并且把1953年3月作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运动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废除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破除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的旧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

  “那时刚解放,百业待兴,社会有很宽泛的就业面,工厂、街道,公私合营,都给妇女提供了广泛的就业途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前所长陶春芳说,“解放妇女是革命的事业,谁都不敢反对。”

  “直到今天,中国的女权运动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樊爱国说,“西方国家的女权运动也未必有我们这样彻底。”

  一生误尽:84岁

离婚

  一位84岁的老人,创下了中国离婚案的最高年龄纪录,也造就了一个中国婚姻的非典型个案

  她目前还没有离成婚。

  “不离了,我死了也觉得不清爽,不甘心哪。”在天津的一家平房式养老院里,年迈体衰的纪爽厚说。

  她的祖上大大有名,就是那位乾隆年间的大才子纪晓岚,这份祖上的荣耀并没有在纪爽厚心里留下什么特别的印象。能区别于普通的同龄女子的是,她接受了多年的教育,在她的老家河北文安县一直念到高中毕业。

  纪爽厚生于1921年,与她同龄的女子,大都在十五六岁就嫁人了,但纪爽厚到了20岁还没有嫁掉。

  “那时候不太平啊,日本人占据了县城,年年都是战乱。”纪爽厚说。为了解决自己的出路问题,有一个相对安定的生活,她于1945年,也就是日本投降那一年,来到北京,做了一名小学教师,她热爱这份工作,一直在同一所小学教书到退休。

  在家乡就已经耽搁了不少青春年华,来到北京后,她的亲戚朋友同事纷纷给她介绍对象,但另一种情况让她觉得不安:“那时候,有不少进城的人,他们在家乡已经有了一个老婆,但是隐瞒着,在城里另外再找一个老婆,这种情况相当普遍。”

  直到1957年,纪爽厚的母亲做主,给他说定一门亲事,对方姓田,和纪家一样也算是世家。田先生已经是二婚了,但是因为纪爽厚耽搁的时日已经太多,纪家也就没有计较了。

  “我姑姑的婚姻就这么一直凑合着,她是那种现在难得一见的旧式婚姻。在别人的家里,她什么事情都不能做主,就是伺候别人的。”纪爽厚的侄女纪传军说。

  婚后,纪爽厚知道了田先生的脾气不好,而且不能生育。很快她也找到了逃避的方法,一旦在家里受了气,就搬到学校的宿舍里住,直到退休。学校成了她的避风港,“学校里的每个人都对我好,不像外面的世界那么复杂”。

  在漫长的40年婚姻里,纪爽厚从来没有想过离婚。“工作的时候,你要注意对孩子们的影响啊,女同志离婚,在单位上影响多不好。”

  在暮年的时候,一件偶发的事故成了纪爽厚离婚的导火索。2004年,她在家里严重跌伤了,对于她这样年纪的人来说,这样的伤病很难痊愈,而且治起来相当费钱。“花了五六万元钱后,他就嫌我了,说我活着费钱。”

  在跌伤住院几个月后,纪爽厚有一次发现工资本上的钱数变多了,怕单位发错了,去银行查账。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输入的密码不对,纪爽厚傻眼了。

  “以前我们工作的时候,我挣得一直比他多,工资收入都给他管,所有家务活都是我做,他觉得我还有用处,现在生活不能自理了,就没用了。”纪爽厚说。

  “她现在要求离婚,不能算是真正觉悟,只能说是为了争个生存权。” 纪传军说。从老人病重后,现在是她和几个姐妹在联合照顾姑姑。

  纪爽厚于2005年提出离婚,先后开庭4次,法院作出若干判决,第一次判决,因为纪爽厚拿不出结婚证,因此,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她和当事人有婚姻关系。“证件都在他手里,他就是怕我分割财产,故意不给法院。”

  当有了街道办出示的户籍证明后,法院认为,不能判定他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这是歧视老年人离婚,法官曾经当着我的面说,都这么大年纪了,还离什么婚。”纪传军说。

  官司打到上一级法院。法院决定让两位老人回到一起看看是否还能复合。2006年4月,纪爽厚回到家里后,她同意在撤诉书上签名,并写下一份放弃财产分割的家庭协议。20天过后,她又回到了养老院,她所签署的撤诉书让她失去了上诉离婚的权利。“但是那不是我本意啊,那是别人非得让我签的呀。我还是想离婚,还有办法不?”她很焦急地问她的侄女。

  根据法律的规定,纪爽厚还能提起申诉,但她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从天津到北京,她的体力已经无法胜任这样一趟旅行,以及如此复杂的程序。关于她的离婚,还是一个现实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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