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瘦肉精生猪 一家企业已受到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0:43 新京报 | |||||||||
北京布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问题猪肉产区整改两月、检验合格方可放行 本报讯(记者林文龙)被检测出“瘦肉精”的外埠生猪产区,其散养户、养猪场养殖的生猪均将在两个月内禁止进京。 昨日上午,北京召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强调须保证全市生产的猪肉瘦肉
残留超标多为外地猪 近日发生在上海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2年以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部署,北京市多次开展了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北京市“瘦肉精”检出率已由2001年17.6%降为0.6%;在农业部瘦肉精监测中,北京市连续9次阳性率为零。 在以往的监测中,检出“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多为外埠进京生猪,如来自天津武清、河南延津、河北徐水县等地区的生猪。 产区划分以县为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介绍,此次检查,生猪产区将以县为单位。被检测出“瘦肉精”的外埠生猪产区,散养户、养猪场养殖的生猪将在两个月内禁止进京,要求生猪产区进行整改。检验合格,方可放行。从而在源头上保证屠宰生猪的质量,实现畜产品的动态管理。 以往,北京对进京生猪违禁药物情况的监测一般针对企业。 从2005年起,北京加强了对外埠进京生猪违禁药物情况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除停止从当地收购、屠宰生猪和通报当地畜牧有关部门外,北京市各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加大公路、铁路、航空的检疫监督站口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该企业生猪的检测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进京。 据悉,过去北京市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添加“瘦肉精”的企业及人员进行立案查处,至今已有一家企业受到处罚、3人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专题: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