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学院处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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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1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欣 胡鹏)与同事私分10万元账外学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原财务处处长张瑞华换来18年有期徒刑。 9月26日,记者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贪污挪用公款,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原财务处处长、会计、出纳员分别被判刑。
2004年1月6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原财务处处长张瑞华与会计李新华商量私分账外学费,李新华同出纳员闫琳从储蓄的学费中提出10万元,李新华留了3万元,给了闫琳3万元,给了张瑞华4万元。张瑞华拿到钱后又分给另一名会计1万元。2004年3月,张瑞华与李新华从储蓄的学费里又挪用15万元,以个人名义交纳学校学生公寓集资,分得红利1.3万元。张瑞华从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先后将账外储蓄的学费123.8万元分别借给多人,进行营利活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瑞华、李新华、闫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张瑞华、李新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判处张瑞华有期徒刑18年,判处李新华有期徒刑11年,判处闫琳有期徒刑7年。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