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炮炸伤行人 各界观点交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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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2:36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学彬)9月16日12时许,呼市长途汽车南站对面街边爆竹声起,巨大的声响、乱蹿的火花令行人绕道而行; 9月23日14时许,呼市乌兰察布西路一酒店门前,爆竹燃过后的纸屑随风飘落,清洁工人无奈摇头;
9月23日中午,呼市新华东街的维力斯大酒店门前鞭炮遽响,20岁的女孩姚静雅左眼被炸伤; 烟花爆竹制作的越来越好了,越来越响了,杀伤力也越来越大了,造成的污染越来越厉害了,一些地方在春节期间禁放或限放了烟花爆竹,而开业庆典、结婚祝寿时燃放烟花仍然大行其道,并且伤人扰民的事件屡见不鲜,于是,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利弊问题又引起了人们关注:烟花爆竹到底放不放?放,怎么放? 欢迎讨论:电 话:0471-3369141 短信发:1380471467 ★事件点击 20岁女孩眼睛被喜炮炸伤 9月23日中午,呼市新华东街的维力斯大酒店正在举办一场婚礼,20岁的女大学生姚静雅步行至此处时,从空中落下一只双响炮在她的头部爆炸,将她的左眼炸伤。 据内蒙古医院眼科的陈大夫讲,女孩的伤势较重,伤口长约3厘米,送到医院时,眼球里全是血,现在已进行了缝合手术。目前,她的眼睛感光性不好,需观察一段时间再进行治疗。陈大夫说,女孩的左眼有保不住的危险。 鞭炮声声惹人烦 9月25日,家住新城区东影北街何先生致电晨报,反映他家楼下一家商铺庆祝新店开张,一中午都在大放爆竹。何先生说:“我家住在祥泰小区,那家新开的店铺就在我家楼下。因为前一天我上的是夜班,早晨下班回家后刚睡着,突然响起的爆竹声就把我从睡梦中惊醒。我拿起手机一看,是中午11点半。”据何先生描述,当时先是爆竹连响几声,接着就是连串爆竹炸响,最后又是几声爆竹响。小区里有很多老人和孩子,尤其是学生中午都在午休,由于声音太响,不少居民起身查看发生了什么事。不少老人和小孩因为爆竹声而影响了睡眠。对打扰他的爆竹声,何先生表示了愤慨。 ★部门表态 呼市市容局:难清理 影响市容 呼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的盛科长说,在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确给环卫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随处飞舞的纸屑难于清理,有一些商家燃放完烟花爆竹能及时清理,但大部分商家不去清扫。那么,这个任务自然会落到环卫工人的肩上,工作压力必然加大。由于环卫工人清扫的路段是有一定范围的,也不可能哪里燃放完烟花爆竹就马上过去清理,确实影响了城市市容。 呼市环保局:噪声、硫化物有一定的污染 9月26日上午,记者与呼市环保局污染科取得了联系,该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科长对记者说,作为环保部门他们负责环境的监测。燃放烟花爆竹属于民俗,也没有任何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所以环保部门对其没有执法的权利。这位负责人说,以前对燃放烟花爆竹限制过,不知从何时起,又解禁了。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声音是突然的和瞬间的,对人的听力有影响,燃放完产生硫化物气体对人体不利。 ★观点交锋 反对放炮:没炮的婚礼更个性 呼市越首琴行的工作人员张世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想,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民俗文化的同时更需要‘创新’,改变单纯的禁放思路是一方面,而辅以倡导文明新风与时俱进,即使没有鞭炮但有文化的春节、元宵节等仍然可以称之传统节日,婚礼、生日庆典如果没有鞭炮,我想更个性更清新——至少可以让我们多呼吸一些清新的空气,使我们拥有一个更清新的节日,难道不更该感到快乐吗? 支持放炮:“禁炮”损害权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对人们权利的侵占。“爆竹声中一岁除”,中国人燃放爆竹的习俗已有了上千年的历史,并不是封建糟粕。当然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界限的。权利是可以限制的,但限制本身也是有界限的,它决不能将这种权利的本质内容消除。重要的是,立法机关要对燃放的种类、数量、地点、鞭炮的爆炸强度进行限制,还可以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方面进行限制。从而有效保障一部分人安静生活的权利。 必定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市民张小春在呼市诚信数码广场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很多城市都对鞭炮“禁改限”了,这是政府从满足百姓需求出发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采取的策略,燃放烟花爆竹是最能体现年味的标志性符号,但随之而来的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弊端,无形之中增加了城市巨大的管理与运行成本。 ★专家建议 定时定量燃放 内蒙古社科院社会研究所阿尔泰教授说,过年过节喜庆燃放烟花爆竹已形成了习俗,不可一下子取消。人人都知道燃放烟花爆竹时有危险,可轮到自己办理喜事、逢年过节也得燃放。既然这样,就应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发生。首先应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闹市区燃放应设专人疏散行人。另外,不能谁想燃放谁燃放,一会儿放一个,一会儿又燃放一个,时间应短,最好实行定时燃放,从而避免不幸的事情发生,以免将喜事办成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相关新闻 呼市将限地点限场所燃放 记者从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在国庆期间,市政府对我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调整,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执行。 通告中规定:本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限于早晨6时至23时,春节期间(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期间(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除外。 同时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场所。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