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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岂能建在居民区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7:5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多闻

  “芦沟煤矿26井在居民区内打煤窑,全体村民都强烈反对,这个非法煤矿不分昼夜地放炮打井,搅乱了我们的生活 ,虽反映多次,但至今没有解决。”

  “村里不少人家的房屋出现裂缝甚至倒塌,土地无法耕种,一些村民被迫搬迁。”

  “两座井架高高立起,正在打井,四周是村民住宅,其中与一户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开始出煤,那么煤尘污染和地面 塌陷就有可能使我们无法生存下去。”

  上述这番话是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的。

  读后,笔者心情十分沉重,也十分义愤。人命关天,怎么能在村民住宅区里建矿井呢?不用多说,这肯定是于情、于 理、于法都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么大的事情,地方政府肯定不会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报道说,7月4日,新密市建设管 理局再次发函,就“郑煤集团所属的芦沟矿区26采区开工至今,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违反了《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 设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仍无结果。

  近年来,一小部分中小企业主为了赚大把大把的银子,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不管工人的死活,在安全防护上偷工减料 ,导致恶性的重特大生产事故屡屡发生,甚至发生了部分黑心矿主瞒报矿难人数和焚尸灭迹的丑恶行径,丧尽天良,令人发指 !

  令笔者痛恨的是,此次在居民区内建矿井的芦沟煤矿竟是郑煤集团所属。该集团于1958年成立,现为国家一大型 企业。这样的大企业对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各部委的规章怎么会不知道呢?即使真的不了解,当地政府已经多次告知芦沟煤 矿非法占用土地建26采区矿井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也曾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然而郑煤集 团却置之不理。

  难道非要等居民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他们才停工吗?难道他们真的是要产出带血的煤吗?现在,岳村村民要么含 泪告别故土老屋;要么提心吊胆、噩梦连连,因为轰轰的机器声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难道芦沟煤矿把煤看得 比农民的命还值钱吗?这不是典型的“轻视人的尊严、蔑视人的价值”吗?这不是与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宗旨 相违背吗?

  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第一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个公民都是整个国家,都是 需要平等呵护的孩子!”

  综观此事件,笔者想,如果该居民区是县委大院、市委大院,或某个重要部门所在地,芦沟煤矿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 的情况下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开工吗?答案当然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可见,他们在欺负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时下,随着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在部分地方,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引发了上访,同时埋下了一定的隐患,而且,如此这般,也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悉,2004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 人受伤。调查组认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万幸的是,到目前为止,这所建在居民区内的矿井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如果一旦发生事 故,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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