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每个新建小区 都要配套建卫生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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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2:37 法制晚报 | |||||||||
今后每个新建小区 都要配套建卫生站 本报讯 (记者 柳姗)为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新出台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还联合有关部门对社区公共建设做出要求。每个街道社区都将配套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10年,在新建、改建居住区须按照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要求,预留公共卫生用房。 在此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根据老城区和远郊区不同的人口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类;原则上每个街道社区(办事处、乡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