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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越界惹恼楼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32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底楼居民为“美化生活”,筑建棚架,“大肆”绿化,给邻居家的生活造成了“麻烦”。前天,闵行区法院判决,楼老伯家天井内搭建的构筑物限期拆除,同时判令其房屋南侧外墙向南延伸三米范围内的植物进行修剪,植物高度不得超出家中天花板中心线的高度,且今后应按该方式定期修剪。

  闵女士住在203室,楼老伯住在103室。楼老伯在自家的天井内用三角铁架、铁丝网
、软玻璃、砖块、水泥、玻璃等材料搭建了构筑物,高度超出了天井围墙的上沿。他还在天井内种植了桂花树、枇杷树、石榴树等植物。二楼的闵女士认为,楼老伯在天井内大量种植花木,卫生环境脏、乱、差,搭建物严重影响晾晒衣服,而且植物上的虫子会爬到家中,她家终年不能开窗。闵女士认为,楼老伯的举动已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故希望楼老伯能够排除棚架。然而,虽经物业和居委会多次协调,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为此,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楼老伯拆除天井里的全部搭建物,清除超高的树木花草。

  楼老伯却认为自己并不影响闵女士家的采光、通风。楼老伯说,法律上没有规定庭院内不准种植绿化。

  法院认为,楼老伯在天井内搭建的构筑物,给相邻居住的闵女士带来安全隐患,应予拆除。楼老伯种植花草欲美化自家庭院环境,但应当适度、合理,不应给相邻方生活造成不便。其在天井内种植的部分植物已长到二楼位置,对二楼居民晾晒衣服造成影响,其理应采取措施消除该影响。故楼老伯应对植物定期修剪、清理,不得超出一定高度,并保持庭院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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