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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病历被修改183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34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草率手术致病人出意外张秀珍,女,53岁,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入院时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和高血压。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患者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后他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杜小兵认为,医方在明知患者有明显高血压症状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控制、治疗措施,即草率进行手术,导致术后病人出现意外。术后在患者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又错误地使用了高血压病人禁用药物。因此医院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大夫称书写病历可修改

  山西省汾阳医院是吕梁市惟一一所三级乙等医院,院长白林海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为患者的诊治符合诊疗护理常规,无不当之处。患者脑梗塞疾病的发生及现在的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属医疗意外,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白林海认为,病历出现如此多的修改确实不应该,但原则性的修改没有,患者所谓修改过的“183处”是连标点符号也计算在内的。对于修改的原因,他的解释是:医院是山西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对于实习大夫书写的病历,“上级大夫”有权进行修改。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中对张秀珍病历进行多次修改的医生原某并不是白林海所说的“上级大夫”。原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身为下级大夫,自己修改病历的行为完全是在上级大夫的授意下进行的,修改的目的在于保持前后诊断的一致性,对病历进行必要的补充。病历修改确为183处

  2003年10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请相关部门鉴定有关材料。

  2005年9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质证,认定张秀珍在汾阳医院妇产科的病历共72页,涂改152处,添加31处,共修改183处,其中有157处院方认可涂改添加,有26处院方不认可或者认为是笔误。

  今年1月,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省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山西省医学会对张秀珍病历的鉴定结果为:“患者目前的病状主要原因系患者本身的高血压病所致……汾阳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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