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浙江通济堰被强占建工业园区(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31 国际在线

  记者未能联系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保室主任宋煊,但是他在早些时候接受采访时说的话让人记忆犹新:“我不主张,也不同意破坏通济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拿掉容易,想恢复却不可能。一任领导只有几年的任期,而通济堰已存在了1500年,历经千年风雨和十几个朝代,不应该毁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上。”

  经了解,省里专家组由5人组成。原省建设厅副总规划师翁可隐先生曾经是专家组长
。翁先生的直率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应该保护整个通济堰水系,让后人看到我国古代农田灌溉的全过程。我提了意见当地不满意,还有人背后搞小动作,我一气之下以后就不再去了。”

  专家们首先坚决反对在保护区内建工业区,其次提出如果非建的话,也要远离中心位置改建在碧湖平原的最西边,尽量减少对通济堰整体概貌的破坏。省文物局也曾明确表示:“因工业园区现选址处于通济堰水系之核心地块,建议莲都工业园区重新选址。”

  但是,在莲都区发展经济的决心和区政府强有力的“说服沟通”面前,工业园区最后还是“如愿”地定在通济堰水系的中心地块,因为这个位置可以和碧湖城镇连为一体。对此,专家们表示出的只能是无奈和叹惋。

  记者比照规划图纸发现,碧湖工业园区和道路工程已经侵及到通济堰的保护范围内。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些工程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经记者了解,国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政府至今也没有同意和批准上述工程。

  专家们告诉记者,14条整齐划一的道路网格必将与通济堰自然弯曲的竹枝状灌溉网系形成强烈对比,现代的工业建筑必将与周围古老的农田渠道形成强烈反差。而按照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通济堰的灌溉作用为历朝历代政府所重视。解放后,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通济堰进行了24次保护性修复,延续了上千年的修缮传统。但这一次碧湖工业园区的开发却引来各方面的质疑。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个1.98平方公里的园区今后还有不断扩大的危险,碧湖镇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3平方公里,2020年将达到6平方公里左右。

  编辑手记

  通济堰的遭遇绝非个案:

  由于建设工业园区,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地区古墓遭到严重破坏,文物部门出面协调,要求停工近两个月后,这一野蛮施工才真正停止,但此时,一座古墓已面目全非。

  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未经报批,擅自在始建于清顺治六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库伦三寺正中开辟了一条长约1000米、宽10米的公路,严重破坏了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来往的车辆引发的振动给古建筑群造成了潜在的安全危害。

  ……

  有城市建设专家曾总结出我国城市发展出现的四大“怪现象”:千城一面、规划混乱、好大喜功、伪造古董。细究这四大乱状的深层原因,可以说,正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权力之手在背后操纵。

  某些地方官员之所以不遗余力地这么做,正是为了追求个人政绩。盲目追求GDP增速,不顾一切地上项目、铺摊子。在畸形政绩观的刺激下,这些官员潜意识里认为,文化遗产带不来政绩,把文化遗产夷为平地,盖上高楼建大厦,才能带来滚滚财源和显赫政绩。

  不久前,苏州、杭州等地推出了一项新举措,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干部考核,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造成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的现象,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不失为可喜的探索。把保护文化遗产上升到和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官员才不会动辄以发展经济为名行破坏文物之实。 (法制日报 记者 薛子进)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