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原财务部经理挪用公款12亿 贪污受贿六千万(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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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3:31 国际在线 | |||||||||
此外,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由陈利明、世纪证券公司原副总裁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总额27.126亿元。陈利明同样收受了3429万元的不义之财。 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陈利明慷公司之慨,挪用巨额公款给朋友姚壮文及其公司使用,姚则投桃报李,先后向陈利明的女儿陈某送出价值70余万元的宝马轿车一辆以及总
贪污:截留千万元收益,“里外通吃” 一头从证券公司收取巨额回扣,一头则从南航集团的投资理财收益中大肆中饱私囊,陈利明可谓“里外通吃”。 2003年3月26日,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了金额为人民币5.126亿元理财业务后,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世纪证券将支付南航集团的一笔固定收益款人民币1234余万元通过他人公司汇入陈掌控的一公司账户中,据为己有,并委托韩晓军进行理财。 挪用:12亿银行信贷款玩弄股掌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利明还多次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挪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贷款给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少则3千万,多则数亿,总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其中有一次,还将其顶头上司彭安发直接拖下了水,在彭安发的同意下,3亿元资金被挪给被告人韩晓军使用。至案发时,该笔挪用款韩晓军仍未归还。(解放网-新闻晨报 毕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