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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关键词之一:如何保护农民的“命根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5:47 小康杂志

  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然而,近年来因强征强占农民土地又补偿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接连不断。由于权力干预下的“圈地运动”等因素,中国目前已经有大量的无地农民。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始于1950年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土地制度所暴露的弊病越来越多,越来越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2004年
一号文件指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这一切,都发生于现行土地制度之下。

  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村民共同所有。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 卖出,“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在自己的地里盖厂子是不可以的,要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也是不可以的,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化改革的大潮虽然洪波涌起,农民土地虽然可以被出售,但是这个出售却并不是由农民和市场所主导的,而是地方政府和强势集团所主导的。也就是说,土地价格并没有遵循市场原则。如果再加上补偿过程中的种种腐败和克扣,那么,农民所得的真正的土地补偿就更少了。据统计,到2004年为止,失地农民累计已达4000万到5000万。《2005年农村经济发展绿皮书》指出,“被征用土地的受益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占5%-10%。”可见,名义上属于农民的土地,几乎被无偿剥夺。近年来,每年好几万起的群众性抗争事件中,60%左右都和土地纠纷,特别是土地征用过程的不公有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思路。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实行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农地产权归农户私有,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土地权属问题,使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具有完整性、确定性和稳定性,以此构建健全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和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尽管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从法律上给予物权化的保护,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物权的属性,以保障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当前,江浙一些沿海省市已经出现了土地私有化的端倪,一些农民实际上已经摆脱了农民的身份,或者说是兼有农民、工人或私营企业主的身份,这种多重身份所体现出来的最根本的前提是,农民能够对土地进行自由地支配,土地能够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自由地买卖出售,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农民土地被当地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或者租给开发商,而农民则可以得到高额的补偿,还可以按年得到高额的分红,这样,农村土地实际上就纳入了股份制制度体系当中去,而农民的身份也在发生着隐形的转变,农民转变为土地租售者和经营者。 ( 李漠)

  《小康》杂志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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