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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5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伟虹)今后一段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将把推进企业方与职工方工资平等协商作为突破口,使双方建立起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一种平等协商共决机制,以维护企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加强企业方与职工方平等协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指出当前推进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需要重点解决的是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还有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增长的问题。

  为更好地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今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价格消费指数的研究、分析和制定,做到定期发布、及时发布,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数据、资料和政策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的组建,为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切实维护职工协商代表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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