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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年1月1号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2:31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年1月1号起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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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意味着今后农民可以自愿组成合法的经济组织,以法人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少委员表示,这对于提高我国农村集约化经营程度和农民收入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有九章、56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解散等问题都作
出了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章良:“我们知道,现在我们农村都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这样经济效益不会太高,这个法律通过后,农民可以自愿组成专业经济组织,有的从事生产、有的从事加工,还有的可以从事其他工作,这样规模一下就提高了,而且效益也可以上来了。”

   此外,这部门法律还提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这包括:(字版入)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据了解,这部法律将从2007年1月1号起施行。

  新闻背景:15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正名

  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由于一直以来法律地位不明确,其中有超过一半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在任何部门登记,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着诸多的发展难题。

  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贷款难。资金短缺是他们经常会面对的问题,贷不到款就意味着很多计划都无法实现,这包括各种技术交流、统一生产和规模销售。此外,由于管理缺位,他们也很难享受到国家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而已经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情况也不乐观。数据显示,已经登记的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农业、工商和民政三个部门,但事实上,在农业部门登记缺乏法律依据;在民政部门登记又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也难以得到税收优惠。

  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何永坚:“正名以后,合作社会迎来一个发展契机,也会吸引

商业银行的贷款。”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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